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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学会和大河报社举办“民法典 背景下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研讨会”

郑州市法学会和大河报社举办“民法典 背景下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23 浏览:7712 次

      7月9日,郑州市法学会与大河报联合主办“民法典背景下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研讨会”,邀请省社科院法学专家、街道办、社区、业委会、律师等各界代表参加,从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等内容探讨新时代下,对小区居民生活、社区治理、物业管理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进行研讨。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民法典》涵盖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相关公民、法人等民事权利的具体分则。民法典涉及到业主和物业的相关规定分别涵盖在物权编、合同编、以及相邻关系、共有、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规定中,此次民法典新增了很多涉及到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的相关内容,这些规定以往只是散见于各种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此次民法典将他们吸收并纳入到民法典的高度进行详细规定,给现行的社区自治和物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会议中,与会同志围绕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长期困扰基层社会的十个主题开展热烈研讨:一是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二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对设定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三是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基金的特别程序;四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五是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六是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七是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八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九是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十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经过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关于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的这些新规定,对于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不适应现实情况的修改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这将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使得人们切实感受到法治社会下生活的幸福和安全感。会后,市法学会和大河报社将讨论内容形成对策性研究成果,以期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