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
普遍存在于
教育培训行业
有些培训机构
由于
经营不善等原因
闭店歇业
当“跑路”
成为不少机构
面对经营状况不善
作出的“权宜之计”时
消费者
应该如何维权?
请看
沁阳市法院
审理的一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经营了一家亲子园
主要提供早教课
2022年7月
魏某在王某的亲子园
给外孙报名早教课
约定一年期
3999元48节课
赠送2节体验课
有效期至
2023年9月3日
可是
魏某外孙才上了7节课
王某的亲子园就关门了
魏某想协商退费事宜
却始终联系不上王某
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
没有办学许可证
没有营业执照
其与原告的
教育培训合同
违反了
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应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被撤销
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
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故依法判决
王某返还魏某
教育培训费3416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
在购买教育产品时
应选择
安全可靠的
培训模式
尽量选择
正规可查的
连锁培训机构
认真审查
培训机构的
教育资质和经营状况
避免出现
教育机构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来源: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