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会尽快将钱还清,快把我从曝光平台上撤下来吧,实在是太丢人了,认识我的人都刷到了。”近日,温县法院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各类媒体平台上予以公开曝光,迫于舆论、执行的双重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另有两名被执行人也因为曝光台成为了“红人”,并被大量网友转发评论,亲朋好友也不停打电话询问,异样的眼光和亲友的询问让被执行人觉得十分丢人,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近期会来法院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能够撤回含有自己的曝光作品,在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该院第一时间解除了两人的失信惩戒,撤回了曝光个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一种惩戒措施,同时也是对徘徊于诚信边缘的被执行人的一种警告。近年来,温县法院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积极拓宽执行宣传思路,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等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持续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截至目前,温县法院已经通过官方公众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期,官方抖音平台曝光10期,累计播放量高达300万次。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以来,温县法院官方抖音号关注量及观看量持续增加,社会公众给予认可,部分案件成功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种: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还完钱,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