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我们不能为了快速“发财”
而走错路
近日
山阳区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孟某为了快速“发财”
而走上了销售假烟的道路
最终害人害己
基本案情
今年36岁的孟某
整天无所事事
曾因寻衅滋事、盗窃
非法经营等被刑拘、判刑
可是出狱后的他不愿走正途
接手了母亲给他的烟酒店后
便打起了倒卖假烟的主意
2022年3月
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
多次开车
到焦作运送
红旗渠、利群、牡丹等牌子香烟
销售给冯某、孔某、王某
(三人均已被起诉)等人
经查实
孟某非法销售假烟
共计35箱、价值16万余元
经鉴定
孟某销售的上述卷烟
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冯某等人在焦作案发后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
于2022年8月10日
在孟某住处及仓库内查获卷烟
黄金叶(硬红旗渠)1215条
利群(新版)450条
红双喜(硬01)1800条
芙蓉王(硬)240条
黄鹤楼(软蓝)77条
牡丹(软)28条
共计6个品种、3810条
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
查获的上述卷烟
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经焦作市烟草专卖局依据相关规定
及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书中
卷烟零售价格计算
上述涉案的3810条卷烟
价格为52692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孟某销售伪劣卷烟
金额在50万元以上
不满200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孟某所参与的销售金额
和未销售货值
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故对其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
酌情从重处罚
孟某曾因故意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5年内再犯
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
法院以孟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法官提醒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不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鉴
切勿为获得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造成获利不成反获刑的结局
来源: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