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谈恋爱期间
必不可少会产生经济往来
热恋期间双方基于爱情
往往不会计较利益得失
一旦感情破裂
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经济纠纷
如果情侣之间分手
那么,恋爱期间的借款能否要回?
近日,解放区法院
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马某在与原告高某恋爱期间
向高某借款5000元
2021年10月1日
马某向高某出具借条一张
载明:今马某急需资金周转
特向高某借到5000元整
借款期限一个月
若不能按期还清
借款人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
2021年10月25日两人分手
之后高某多次向马某
讨要借款与利息
马某以两人恋爱期间
多次给高某转账
已超过借款及利息为由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遂高某将马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高某主张马某偿还5000元借款
并提交了借条原件
故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尽管马某辩称两人恋爱期间
其已向高某转账1万多元
但马某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显示
部分转账发生在出具借条之前
且高某主张上述款项
系二人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
马某亦自认没有归还借条载明的款项
故法院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关于高某主张的违约金1万元
尽管有借条为证
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额标准
法院不予支持
故判令
马某支付高某
借款本金5000元及违约金
法官说法
情侣因在恋爱期间
金钱往来比较频繁
处理此类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在认定法律关系时
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
探寻双方之间
有无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
真实意思表示
综合判断双方之间
借款合意的形成
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
提醒大家
恋爱有风险
转账需谨慎
来源: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