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人都有小名,通常是家人、朋友为表示亲近或方便而使用的称呼,而张某却用自己的小名玩起欠钱不还的把戏。日前,修武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判决,欠条有效,李某还钱。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因在同一建筑工地打工相识,因与李某关系不错,在发放工资时,张某代李某的一万元工资取走,当李某向其讨要工资时,张某却说自己先借用几天,之后会立马归还,并用自己的小名给李某打了一张欠条。李某想着“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拿到欠条后没有多想,便离开了。谁知之后,张某并没有如期将借款还给李某。在李某拿着欠条去找他时,张某硬是说欠条上写的小名不是他,让李某想去哪要到哪要,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他立即支付欠款1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查清事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来到张某的村委会通过村干部调取张某信息,经初步确认,张某不叫张某,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张某军,张某是他的小名。为进一步准确确认张某的信息,证明张某的身份,承办法官和李某及村干部一起来到张某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张某基本信息,并根据张某照片进行对比后确认张某与张某军属同一人,遂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归还李某借款一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欠条是债务债权的重要依据,在写欠条时,应当要求欠款人出具身份证核实其身份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避免使用“乳名”“别名”“曾用名”等可能出现欠款人赖账的情况。一份规范的欠条需要包含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个人债务需要写明身份证号,公司债务需要写明住所地。除此之外,还需要包含欠款金额、欠款原因、偿还日期、利息等信息。最后需要个人的签名和手印。欠条作为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在书写时一定要规范、明确。
作为欠款人,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勿以此为借口,逃避还债义务。
转自: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