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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17 浏览:189 次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单位:

现将《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印发,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法学会

                            2024年4月2日


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法学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工作平台。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工作。中央政法委2024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中国法学会为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的牵头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下称“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结合贯彻《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站点建设

(一)各地法学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工作。

(二)坚持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主要依托同级综治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县级法学会还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调解中心、会员之家、会员工作站、会员工作室、中立法律服务社、法律诊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前调解中心等设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在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接待大厅、税务大厅、企业登记大厅等执法司法部门窗口单位,以及矛盾纠纷相对比较集中、群众比较聚集的产业园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

(三)坚持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建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联系点。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法学会、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法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法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法学会、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主管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等6个《民主与法制》社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共建点作为2024—2025年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联系点。各省级法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1—2个县(市、区)建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联系点。

(四)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可设置统一标识。基层服务站点办公场所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内可设置信息公开板,载明基层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职能任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县级法学会可借助本地区社会治理云平台、法学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打造线上调解中心等服务平台,可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同步调处”。

二、主要任务

(六)充分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切实推动基层服务站点工作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服务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七)坚持遵循“三首”、“三跨”工作原则,接受党政群机关等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八)充分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实践课题研究,完成党政群机关等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根据委托事项,按照“一事一首席(专家)”、“一事一专班”、“一事一方案”等方式,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或其他工作人员中确定人选开展工作。

委托事项涉及领域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向上级法学会申请选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提供支持。

(十)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可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诊”,必要时可商请有关部门(单位)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

(十一)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可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行典型个案研讨分析,参与分析研判当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形势,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

(十二)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法学会特色,因地因时因事制宜,搭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律服务。

三、队伍建设

(十三)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擅长做群众工作作为选聘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首要条件。

(十四)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站长可由当地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兼任,站点工作人员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为主。

(十五)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积极在综治中心发展中国法学会会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吸收法学会会员以及法学院校教研人员、政法干警、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社会调解员、“法学社工”、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

(十六)根据专业法律服务要求和工作需要,可聘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工程建筑、环境保护以及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

四、经费保障

(十七)各级法学会应按照中央文件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站点工作经费。

(十八)有条件的地方法学会,可探索利用基金会支持等方式多举措落实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经费。

五、组织保障

(十九)各级法学会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各级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谋划、推动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十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列入县级法学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同级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内容,对工作突出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二十二)综合利用法学会所属报刊网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服务站点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