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昨日上午,我市召开《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通报《条例》制定出台有关情况,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平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平启、副市长孙起鹏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5章42条。这次立法坚持五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坚持系统防治,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对工业、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开展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防治,提出发展集中供热、管控重型柴油车、优化交通信号、加强裸露地面治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等源头治理措施;坚持精准防治,在《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展污染源普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推进大气污染的精准治理;坚持精细防治,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扬尘治理措施,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条例》的配套措施,强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呵护好焦作的蓝天白云,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