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鼐,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清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工作17年以来,他始终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树牢服务大局理念,无论身处何种岗位,始终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出色一行。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两次,曾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提名、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十大检察之星”等荣誉称号。
心系群众,助力脱贫攻坚
在办理谢某某与清丰农信社金融借贷纠纷案以及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因谢某某本人贫困户的特殊身份,孔鼐对此案高度重视。他经过鉴定发现,担保合同中的字迹不是谢某某书写之后,依法向清丰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但由于指纹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法院未能采纳建议。孔鼐和同事们并未就此罢手,继续跟进监督,提请市检察院对该案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在该案审理期间,谢某某的贫困账户被法院冻结,谢某某找到孔鼐后,孔鼐当天受理该案,立即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调查取证,后又迅速前往清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查相关情况。查明案件事实后,为保障谢某某能够尽快领取到低保金和贫困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兼顾办案效率,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查阅卷宗、制作法律文书,于3日内将该案办结,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处理其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清丰县法院于3日后回复,已解冻申请人接收扶贫资金及相关贫困补贴的账户,并表示将在以后的执行中增加细节意识、责任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解决贫困账户的冻结情况不久,谢某某与农信社的再审有了结果,法院依法改判谢某某不负担保责任,贫困群众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孔鼐和同事们通过高质效的案件办理,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战,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护航民企,实质化解争议
因清丰县某单位在行政征收清丰县某置业公司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过程中,某置业公司认为不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还认为行政执法有瑕疵,为此双方诉讼至清丰县法院。因该案的行政争议较为棘手,清丰县法院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参与该案的协调化解,希望法检合力,共同解决该案行政争议。在接到邀请后,孔鼐迅速指定化解方案,组织清丰县某置业公司、清丰县某单位就本案行政争议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对双方进行“背对背”的释法说理,形成了会谈纪要。通过几轮调解,行政机关与该置业公司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签订当日,该公司表示行政争议已经解决,已无诉讼必要,随后向县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了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实现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履职作为,投身公益诉讼
孔鼐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检查,带领干警深入基层走访,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了解一线具体情况,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牢基础,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2021年,孔鼐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2份,办理农用地保护类案件6件,共督促清理生活垃圾7781.6吨,挽回复耕土地21092平方米,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孔鼐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共有2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件被濮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件民事检察监督案和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监督案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孔鼐创建的“四检益+”公益诉讼品牌被濮阳市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品牌亮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