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深挖漏罪 涉疫情诈骗嫌疑人获刑13年

深挖漏罪 涉疫情诈骗嫌疑人获刑13年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7-26 浏览:1531 次

    7月20日,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邢某涉疫情合同诈骗案,经濮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防止漏案  抽丝剥茧

      邢某是黑龙江省黑河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3日,邢某因涉嫌以出售熔喷布为由诈骗他人142.5万元,被公安机关移送濮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36本厚厚的卷宗材料,濮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结果发现卷宗内缺少该公司部分银行明细。为了防止漏罪,该院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查证据。在该公司银行明细中,检察官发现案发同时期还有4笔货款打入了该公司帐户。

      既然时间上高度吻合,那么这些货款是否履行了合同?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先后到广东、浙江对4笔货款的打款人进行调查。其中,3人向邢某购买熔喷布,将货款997.5万元打入了邢某的公司帐户。由于多次催货至今未交付,已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另1名付款人称,其向邢某的公司购买钨条,邢某收取定金30万后,至今已两年未履行合同。

线索初现 办成铁案

      新获取的4条线索是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取决于邢某的公司是否具有履行交易熔喷布和钨条的资质和实力。

      根据犯罪嫌疑人邢某的辩解,其公司具有交易资质,且其被捕前正在从俄罗斯组织货源,自己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

      为查明真相,濮阳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共同组成调查组,先后到黑河市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该公司经营范围和纳税情况。经查实,邢某的公司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可以经营熔喷布和钨条。但是,该公司未交纳其认缴的出资额490万元,未向国家交过税款,且从未向外国支付过定金和货款,帐户上没有资金,是一个“空壳公司”。随后,调查组走访了邢某的10余名亲戚和朋友。他们都证明邢某平日租房居住,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济拮据,平时靠借钱生活,负债累累。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邢某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2020年,他利用国家发生重大疫情之机,利用“空壳公司”签订熔喷布销售合同,诈骗货款1170万元,并以有色金属销售为由诈骗他人货款。他收到巨额货款后,从未积极组织货源,而是用于偿还债务、购买私家车、支付日常开销。被捕前,他已挥霍资金330万余元。

      至此,濮阳县检察院成功追诉漏罪4起,涉案金额10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