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给了我改过的机会。”近日,在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楚某心存感激。
今年5月27日,楚某和刘某在濮阳市华龙区某家属院小区内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期间,楚某致刘某鼻部、左眼部受伤。刘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二级。
10月29日,华龙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干警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联系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积极释法说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11月29日,华龙区检察院就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和赔偿谅解情况后,听证员们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意见,以更好地体现“情、理、法”的融合。
经过听证,华龙区检察院依法对楚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