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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制度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台前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制度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8 浏览:320 次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时有被害人提出明显高出实际损失的赔偿要求导致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进而导致矛盾激化。针对此类现象,台前县检察院将赔偿保证金制度成功运用于司法办案实践,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生动诠释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11月,台前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制定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规定在适用保证金制度之前,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防止矛盾激化和产生新的矛盾。自《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已对19起案件适用了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3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后变更了强制措施,对2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该院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追赃挽损、检察听证相结合,在处罚与安抚间找出最佳效果接合点。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检察官一方面履行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注重听取被害人实际损失、赔偿诉求、谅解意愿等,将缴纳赔偿保证金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从而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找准矛盾处理最佳切入点,努力促成双方谅解,最大程序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要求检察官将化解矛盾纳入案件办理过程中,立足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办案理念,不但秉公执法,惩治犯罪,也帮助教育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及调解工作。同时,该院对拟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案件进行集体研判,在案件筛选、配套设施建设、流程规范最优化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运用。

      台前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说,该院将进一步树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切实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检察职能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