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濮阳市信访局获悉,该市制定印发《濮阳市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促进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规范》明确,在受理阶段,信访部门收到初次信访事项,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送。责任单位收到初次信访事项,要主动约见信访人,详细听取其陈述事实和理由,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当面告知其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初步办理意见等情况,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
《规范》要求,在办理阶段,对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应根据化解难易程度,分别确定乡镇(街道)或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级分管领导同志或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化解。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同时,《规范》鼓励该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深入一线推动初次信访事项实体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