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联动,顺利执结一起返还车辆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大众途锐牌小型越野客车在外借他人使用时,被关某扣押,后酿成纠纷诉至法院。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关某于上述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某上述车辆。因关某未按照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返还义务,张某遂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关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亦查找不到涉案车辆的具体下落,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近日,承办人收到了关某的线索信息,第一时间将其拘传到法院,在反复向其释法后,其仍拒不配合相关执行工作。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遂以关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同步将执行相关材料移送濮阳县公安局驻法院打击拒执大队办公室。该大队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实地到关某所在村居,告知其所在村居负责同志及近亲属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后关某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同意返还扣押车辆。承办人组织十余名干警赶赴车辆存放地。通过分工协作,成功将车辆执行返还给张某。
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协同、联动执行工作理念,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同向发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