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最高法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界人士评价,该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社会热点,直击了一些社会现象,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你看懂这个征求意见稿了吗?4月8日,河南法制报联合顶端新闻法治频道,邀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赵国军做客直播间,解读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对“假离婚”的处理
将会保护谁的权益
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讲的是“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赵国军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多分福利或者欺骗感情等进行所谓的“假离婚”。值得提醒的是,从法律意义上讲,只要办理了真实的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离婚,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这也正符合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不能确定离婚无效,但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容许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部分表示后悔,即“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房子给了另一半
离婚了该不该要回去
“结婚不久,一方把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不到一年就要离婚,这房子该不该要回来?”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内容,赵国军举例作了说明。
第四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还规定了“受赠人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如果有这种情况,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还是要注意撤销的时效问题。”赵国军提醒。
直播打赏可以主张无效吗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为“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内容,针对的是近几年新出现的社会热点问题。
“这一条第一款很好理解,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本身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行为显然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二款还是针对未成年人,一是八周岁到不满十六周岁,二是已满十六周岁到不满十八周岁且不能自养的人,他们的打赏行为就要着重看‘相适应’的问题。”
赵国军针对第五条逐款作了解释。他还说,“相适应”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打赏金额,二是直播内容。“司法实践中,应该最主要还是指金额。从内容方面来说,如果一个小学生看的是知识类直播,那么他出于表达敬佩的目的进行打赏,可以认为是‘相适应’,但若其观看的内容与年龄身份不符,那就是‘不相适应’。从金额方面讲,一个小学生打赏两元钱或十几元钱,可能就属于‘相适应’,若打赏几万元、十几万元,很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赵国军还表示,实践中,法官裁量此类案件考虑的因素可能会更多,不一定只考虑这两个方面。
根据第三款的规定,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的用户打赏,另一方可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注意!这说的是婚姻家庭中的另一方可以去主张,而不是打赏者本人去主张。”赵国军专门提醒。
相关声音
征求意见稿有助于平等保护同居关系中为共同生活作出较大奉献一方
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同居关系解除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借鉴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的法理和立法本意,很有必要和有意义,有助于平等保护同居关系中为共同生活作出较大奉献一方,尤其是弱势一方。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蒋月
征求意见稿为破解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难题提供可行路径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在实践中较为突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拓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破解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难题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由问题。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
(据《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