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3月份,原告大连某泵业公司收到被告濮阳某科技公司发来的招标邀请函,大连某泵业公司按照邀标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向濮阳某科技公司转账支付投标保证金。涉案工程项目开标后,由于大连某泵业公司未能中标,但濮阳某科技公司收到的保证金却至今未予返还。原告大连某泵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全被告濮阳某科技公司名下财产,并要去立即返还保证金。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河南网上庭审”小程序主持庭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濮阳某科技公司返还原告大连某泵业公司投标保证金(已履行完毕),原告大连某泵业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方的起诉,本院作出(2024)豫0926民初2309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由于是第三方公司向被告濮阳某科技公司转账支付的款项,濮阳某科技公司对原告公司的返还要求,不能完全理解,同时对于濮阳某科技公司,由于新项目施工占据较多资金,而整个化工下游需求持续低迷,化工产品价格同期相比跌幅较大,企业联系多月出现亏损,无力即时结清。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充分理解双方企业目前状况。先是通过电话与双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客观分析案件事实,然后重点掌握被告的付款能力、付款意愿,以及原告方的回款诉求和心理预期,最后以两家企业的合作关系以及长远利益着手,引导双方企业从诉讼中脱离出来,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指导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近年以来,为妥善处理涉企纠纷,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范县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化案件调解机制、优化涉企服务机制,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落到实处,真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