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是大家众所周知的。有的人却抱着侥幸心理,拿法律当儿戏,处于哥们儿义气帮忙联系介绍贩卖毒品,最终让自己身限囹圄,悔恨终生。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五名被告人的贩卖毒品案,分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了没收财产或罚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基本案情:据悉,2023年5月份,山东省籍的尿毒病患者孙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抖音联系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欲来台前购买冰毒进行贩卖营利治病,后孙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孙某一驾驶车到达台前县后,在台前县北环附近的一路边,孙某让被告人孙某一下车,并将钱款四万元交由孙某一看管。被告人张某驾车将孙某与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会合。后找到王某一联系的被告人陈某,由陈某提供冰毒。王某一由陈某驾车拉走商议毒品事宜,被告人王某二、孙某一在附近等候,期间,被告人张某驾车将看管资金的孙某一接回。王某二以孙某有病等通过微信催促王某一尽快拿来毒品完成交易,于当日下午15时20分许,完成毒品交易,被告人孙某花四万元购买陈某提供的冰毒99克。后由张某驾车与孙某、孙某一返回,行驶至台前县高速入口时被台前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将购买的冰毒查获;当日,民警又分别将王某一、王某二、张某抓获。被告人陈某、孙某一、张某拒不供认贩卖毒品的事实。另查明,2023年4月2日,河北省籍的王某(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王某一联系,在台前县励志中学附近新修的路上,以20000元的价格在被告人陈某手中购买冰毒42.95克。
案件审理:台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一、王某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贩卖冰毒,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冰毒,被告人张某、孙某一为其购买冰毒提供帮助,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二、张某、孙某一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台前县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毒品之害,毁灭个人、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法网恢恢,疏疏而不漏,只要实施了犯罪,一定难逃法律的制裁。只要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即便是“零口供”,犯罪事实仍然会被依法确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切莫因为朋友关系、哥们义气视法律当儿戏,参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否则必将自食恶果,给自己、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悔恨终身,后悔晚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