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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未”爱发令 | 台前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以法之名 “未”爱发令 | 台前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18 浏览:121 次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小李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李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案件介绍:据悉,2024年6月25日凌晨2时许,在台前县一广场门口,被告人小李酒后无故与未成年被害人小民(化名)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小民左侧大腿部及头部受伤。后鉴定,小民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左股骨下段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小李系因殴打他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发生上述事实。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监护人比较本分老实诚恳,从小对小李溺爱较多,疏于管教,致使其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不知上进,难于管理,监护人对其失去信心,有破罐子破摔的倾向。

为进一步督促小李的父母履行监护义务,台前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小李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关注小李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其走上正途。十几岁的男孩正处于叛逆期,不愿给家长沟通,自以为是,作为父母的监护人不得因已尽力、不懂教育等理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使其再次走上歧途。若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经催促后仍不履行的,将采取训诫等措施。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聚焦青少年健康成长,通过审判延伸和督促指导等方式,主动指导孩子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家庭教育,以司法之力优化孩子成长环境,努力为孩子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醒:青少年犯罪曾上升趋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共同体义不永辞责任和义务。但是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希望家长们切实履行责任,“依法尽责带娃”,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关注孩子成长问题,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