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法院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台前县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标志着台前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份保护令的发出,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及时的法律保障,更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正义。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因性格暴躁等问题,多次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李某曾试图通过沟通、劝解等方式改善夫妻关系,但均未果。王某的暴力行为愈发严重,甚至威胁到了李某的生命安全。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某鼓起勇气,向台前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台前县法院在收到李某的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了禁止王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
在保护令作出后,台前县法院迅速行动,将裁定书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及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社区干部等协助执行单位。法院要求王某严格遵守禁令,不得违反保护令的任何条款,并严肃告知了其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对李某进行了自我保护引导及心理疏导,帮助她逐步走出家暴的阴影。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是台前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一次重要实践。这份保护令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更承载着法院对家暴受害者的深切关怀与保护。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台前县法院在本案中展现出的高效、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台前县法院通过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这一举措对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