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了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官对我的照顾让我温暖,我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日,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代某激动地说。代某在案件中因骨折住院,南乐县法院的法官就将巡回审判庭设在了医院的病房中。如此人性化的司法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7月7日23时许,被告人代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当时被告人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承办人法官郭豪杰接手案件后,发现被告人代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严重尚在住院治疗,不便到庭受审。为了照顾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南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同意将庭审设在医院病房中。
虽然在病房开庭,但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此次庭审还吸引了其他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旁听。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方面感动于法官上门审案的人性化举措,一方面也感受到了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