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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帮信犯罪”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帮信犯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1-27 浏览:1987 次

“年初的第一个出庭案件,让我赶上了!”1月11日,在灵宝市法院审判二庭,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华对主审法官说道。据悉,这是今年以来灵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至9月,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将银行卡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经鉴定,陈某涉案银行卡入账金额达800余万元。


岁末收案


2021年12月16日,灵宝市检察院受理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审查逮捕一案。在案件办理中,该院检察长张建华率先适用灵宝市检察院制定的《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表》,对陈某有无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就陈某是否批准逮捕以及银行卡的涉案金额等事项进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2021年12月31日,灵宝市检察院受理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起诉案件,由于审查逮捕环节工作扎实仔细,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受理当天将案件移送灵宝市法院进行起诉。


年初结案


2022年1月11日,灵宝市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缴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灵宝市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在法庭教育环节,张建华说:“经过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相信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希望被告人能吸取教训,真诚悔过。”


什么是“帮信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它原本是一种刑法上的帮助行为,而单独成为罪名的一个轻型犯罪。


“帮信犯罪”多发于哪些群体或个人?


它多发于青年群体,表现形式多为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他人,帮助他人犯罪进行支付结算等。


检察长为什么带头办理此类案件?


“帮信犯罪”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意义。检察长带头办理此类案件,能够引起更多群众的注意和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法律认知能力,从而减少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