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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调解当庭交

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调解当庭交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05-07 浏览:1929 次

4月2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一期“请您当法官”活动,该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3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9年,原告三门峡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渑池县金盾鑫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合同书》,随即按合同约定条款为小区业主提供各项物业服务。被告张某某未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物业费,现原告诉至法院。但是该《物业合同书》并未签订日期,被告能否以《物业合同书》未签订日期为由认为该合同不生效,拒绝缴纳物业费。

原告不仅诉求物业费,而且诉求的滞纳金数额已经超出了物业费,开庭过程中,被告认为自己可以缴纳物业费,但是对滞纳金和被告的服务态度不满,导致双方产生了纠纷。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庭下调解。


休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并指出原告诉求的滞纳金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妥善解决矛盾。经过一番调解,原告同意不再诉求滞纳金,被告同意将物业费全部缴纳,并当场进行了履行。在休庭间隙,渑池县人民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旁听群众对本案审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