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女子跳河轻生 警民合力救援
10月6日,开发分局产业园区派出所接报警人称:有人因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离家后通过电话声称要跳河自杀。当天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与报警人联系,并立即与报警人一起寻找,先后寻找两小时未果。
随后又接到110另一指令称有群众看到一女子轻生跳河,通过描述该女子特征与正在寻找的报警人妻子特征吻合。值班民、辅警带领报警人立即赶往寻找,并找到该女子,现场发现该女子处于醉酒状态。
随即民警联系120将女子送医,并交代其家属发生家庭纠纷时,要耐心解决,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调整好心态,沟通理性解决,切不可因小事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渑池县法院
小案件 大作为
近日,渑池县法院仰韶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虽小,但经历了多次调解、多次协调,无不承载着法官的心血以及群众的认可。
原告金某诉被告时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时被告时某对租赁原告金某物资未返还的事实认可,但双方在租赁费用计算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虽能审结这起小案件,却有可能造成租赁物长期闲置、损耗,不但增加双方损失,且案件后期的执行也会是一个难题。
于是,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存放物资的厂矿工作人员,促使双方在结案前将现存租赁物交接完毕。在此其间因办理出厂手续、搬运费用支付、疫情等多种因素干扰,历时近两个月涉案数十项租赁物才在法庭的多方协调下得以顺利交接。原、被告就租赁物差损部分达成了庭下和解,至此该案已临近审限。在原告撤回返还租赁物的诉讼请求后,法庭第一时间对争议部分租赁费用作出了判决。虽然该案拉长了审理周期,且没有通过调解方式把双方争议焦点全部解决到位,但是达到化解了实质矛盾,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良好效果。
湖滨区法院
俩电动车“亲昵”惹祸引纷争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近日,湖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解决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有效促成矛盾化解。
今年4月,在三门峡市大岭路西半幅环碧小区北侧处, 被告驾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右内踝骨受伤骨折、车辆受损。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协商赔偿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9382.26元。
案件承办法官杨肖依仔细聆听双方诉求,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及感情疏通,针对争议焦点循序渐进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误工、交通、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元,其他互不追究,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