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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

政法机关动态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10-25 浏览:975 次

三门峡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民警找回28只羊,群众心头暖洋洋

10月19日,示范区分局大王派出所接村民报警求助,称前一天下午在村子周边放羊时,一时疏忽大意导致28只羊走失。接警后,大王派出所副所长杨波涛带领2名辅警迅速赶到现场。28只羊价值四、五万元,是这个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看着失主心急如焚,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详细询问羊群走失情况。

了解清楚羊群走失地点周边环境后,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循线查访;同时,通过“一村一警”平台发布寻羊启事,广泛发动各村干部组织村民帮忙寻找。然而,经过数个小时的翻山越岭苦苦寻找,依然难觅羊群踪迹。眼看着天色渐晚,所长马懿华迅速联系灵宝市公安局警犬队,请求协助,经多方努力,终于在当晚8时许,于附近村庄找到了走失羊群。关系着全家生计的重要财产失而复得,群众喜笑颜开,连连向民警表示感谢。民警再三叮嘱其要加强日常看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陕州区检察院

轻刑案件“不起诉+” 助力社会治理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送达一份检察意见书,要求对陈某、唐某作出行政处罚。

去年8月,丁某、张某合伙倒卖汽油,唐某负责运输,陈某负责收款。11月19日,唐某将汽油运至张湾乡销售时被村民举报。12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非法经营案提请陕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发现,自2018年以来,张某因非法经营汽油被判处刑罚1次、受到行政处罚1次,丁某因非法经营汽油受到行政处罚1次,二人对此次犯罪行为拒不认罪悔罪;而陈某、唐某真诚悔罪,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系从犯、初犯,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今年4月24日,经检委会专门研究,该院对陈某、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月27日,陕州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陈某、唐某法律意识淡薄,被不起诉后如果也未受到行政处罚,就很难从中获得足够深刻的教训。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陕州区检察院以检察意见书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意见,得到积极回复。截至目前,该院已发出5份建议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确保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陈某、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也是陕州区检察院运用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办案模式助力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

 

灵宝市检察院

检察官深入农家小院

宣讲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为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的浓厚氛围,推动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入基层,近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范欣化身理论宣讲员,来到任法治副书记的尹庄镇留村,为该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活动现场,大家围坐在一起,范欣用接地气的方式讲述着过去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并集中宣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方面的精神,朴素生动的话语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激情饱满的宣讲让大家深受鼓舞。

“今天听了范书记对于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讲,我非常有感触,这几年,在党的关心下,我们村里村民的日子也过得越来越红火,养老更有保障了,发家更有门路了,日子也过得更有盼头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许永安说。


 

渑池县法院

线上服务不停歇 司法便民零距离

为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渑池县法院干警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云审”平台等,积极开展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庭审,全方位提供线上诉讼服务,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不掉线”、公平正义“不打烊”。

“你好,韩法官。我的案件安排明天开庭,现在还能正常开庭吗?”“可以,我们可以给你安排网络庭审,你通过收到的短信链接登陆云审小程序就可以了”。10月19日,韩鑫法官通过“云审”程序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家中就顺利完成了庭审活动。借力现代化诉讼服务平台,既保证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打通疫情防控期间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