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官”的留言诉求
近日,洛宁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到一位“准新郎官”的留言诉求:
法官,我本来这个月要举办婚礼,结婚请柬都发给亲朋好友了,现在突发疫情,不能聚集,婚礼办不成就够糟心啦!酒店还说我违约在先,连我预付的酒席定金都不给退了,该怎么办?
法官的释法答疑
洛宁县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陈瑾体谅诉求者的焦急心情,抓紧释法析理回复:
你提前支付的酒席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一种保证方式。因新冠疫情被迫取消正常计划的婚礼,该种情形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不可抗力”。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等相关规定,可要求酒店退还部分或全部酒席定金。
几天后,“准新郎官”留言回复,事已妥善解决,多谢法官啦!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