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下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3层的张先生家空调外挂机及支架脱落,空调外挂机被管线牵连脱落至12层,与空调外挂机相连接部分墙皮脱落,墙皮坠落至楼下造成当时停放在此的四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地下散落大小不一的碎墙皮块儿。吴女士的车辆受损最严重,车辆顶部被砸穿一个洞,周先生的车也有受损。
据吴女士回忆,当天接到小区物业公司人员电话赶到现场把车辆挪走,看到现场已经有消防人员在楼内往里拖拽悬挂在外墙面的空调外挂机。吴女士联系到张先生就车辆定损和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当时张先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当吴女士在4S店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张先生拒绝支付相应的损失。
吴女士、周先生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张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吴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共计4万余元,周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4万余元。
庭审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小区是1997年底建成的,年久失修。张先生2016年购买该房屋,空调外挂机是前业主安装的,其入住后未对空调及外挂机进行加固或检修。阳台外墙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骨架严重锈蚀,混凝土结构已经失效,随时有脱落的可能。车辆受损是建筑物外墙脱落损害,不是空调外机脱落损害。车辆损失应当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表示张先生曾自认空调外挂机脱落导致外墙脱落,且空调安装只打到了抹灰层而没有打到实墙中,致使支架松动、外挂机脱落。物业公司提交了巡检记录和告知告示等证据证明尽到了提醒和管理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就受损车辆停放位置、空调外挂机安装位置、受损范围等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勘验时脱落墙体已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院认为,空调外挂机及支架属于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其脱落或者坠落往往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设置、管理、维护瑕疵具有直接关系,故张先生应证明其对于该脱落没有过错。如果因为该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张先生应承担侵权责任。从吴女士、周先生提交的张先生房屋空调外挂机脱落照片、车辆受损及法官现场勘验情况可以看出,空调外挂机本来在阳台外墙位置,但事发当天只有一根管线连接该外挂机已脱落至约12层,且位置明显偏移至他处,该空调外挂机明显应有大幅度摆动,照片显示张先生房屋阳台处脱落和坠落的外墙明显是空调外挂机所在位置的整块脱落,外墙皮从13楼坠落后波及四辆车的范围,且同一楼栋其他业主在与张先生悬挂本案空调外机处同一阳台位置未发现有类似外墙皮脱落情况,可以认定空调外挂机及支架脱落的外作用力使得阳台外墙脱落,这一结论具有高度盖然性。张先生作为该外墙使用人,对于吴女士、周先生主张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赔偿吴女士2.8万余元,赔偿周先生1.4万余元。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杨静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大市民尤其是老旧小区业主,对于安装在室外时间较长的悬挂物,包括空调外挂机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等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购买二手房房屋的业主购房后进行装修时,对于室外悬挂物也应进行检修或者加固,避免因物品时间使用久,可能因风吹日晒、支架老化或者前业主安装时不够紧固等原因致使物品脱落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当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同时物业管理部门对业主负有一定提醒责任。如果物业管理部门尽到了提醒责任和管理义务,但是业主没有听从,业主赔偿损失后要再向物业公司进行追偿可能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