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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担保,有人倾家荡产、有人锒铛入狱……

【以案释法】担保,有人倾家荡产、有人锒铛入狱……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11-19 浏览:766 次

你是否遇到过

亲朋借钱周转找你担保

帮不帮忙

好友无力还债找你担保

给不给“面”

下面两个案例供你镜鉴

 

 

因担保负债累累

 

王某向朱某借款29.8万元

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

到期后王某未及时还款

朱某将王某诉至夏邑县法院

 

执行阶段

王某以经济困难为由

与朱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每年还款10万元

李某为王某提供执行担保

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并向法院提交了担保书

 

协议还款到期后

王某没有如期还款

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保证人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之规定

 

法院依法查封李某名下房产

李某无奈于房产拍卖前

东拼西凑借款36万元

履行了担保义务

 

公司因经营需要

向银行贷款320万元

股东冯某自愿作为担保人

后公司经营不善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将公司和冯某

诉至焦作市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令

公司偿还银行320万元本金及利息

冯某作为保证人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后

冯某非但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还将名下财产转让给案外人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之规定

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面对亲朋好友担保请求

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

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

和经济等情况后

再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如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也要及时考察保证期间

保证方式等相关约定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后提醒大家

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靠谱”最重要

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