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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

【政法机关动态】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12-07 浏览:920 次

卢氏县公安局
救助跌入沟底夫妻

 

近日,范里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该辖区某村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事故,报警人陈某夫妻二人连人带车跌入10余米深山沟里,伤势严重急需救助。值班民警刘晓星从通话中听到陈某意识已偏模糊,可能很快出现昏迷,不及时救治极有可能发生意外,就一边带领辅警杜国强火速驱车赶往现场,一边第一时间向120急救中心通报了情况,请求其尽快派人赶往救治。而后,她拨通陈某电话,一直保持着与其的通话,不断对他们夫妻进行鼓励,以免其陷入昏迷。

到达现场后,刘晓星安排杜国强在路边等候医护人员的到来,并带路和其一起下去救人。自己则持手电筒,时而抓住伸出沟畔的藤蔓,跳过危崖;时而沿着一不小心就可能跌落谷底的荆棘丛生的山峦,小心翼翼攀援而下。待搜救并下至陈某二人身边后,刘晓星看到二人受伤程度颇为严重,均已动弹不得,距离二人不远处还有一辆受损严重的摩托车。为尽快将二人送医,刘晓星在不断和二人进行语言交流的同时,又在四周搜索查找并确定了一条最佳施救路线。几分钟后,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在刘晓星的引导下,医护人员很快携带救援装备来到沟底。警医联手对伤者进行止血包扎后,又共同把他们从谷底抬运到救护车上紧急送医。

 

灵宝市检察院

成功办理

三门峡首例“自洗钱”案件

 

11月25日,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焦某超“自洗钱”案被法院依法判决,焦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三门峡市办理的首例“自洗钱”案件。

今年9月16日,灵宝市检察院接到灵宝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焦某超贩卖毒品一案,在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焦某超在实施贩卖毒品过程中,将收到的毒资转移到其不知情的母亲霍某珍支付宝账号上,后提现并用于个人消费。承办检察官认为焦某超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同时也构成了“自洗钱”犯罪,遂于2022年10月11日以贩卖毒品罪和“自洗钱”犯罪依法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5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焦某超与谷某林(已判决)电话联系后,谷某林以每克1200元价格向焦某超购买毒品冰毒10克,双方约定于次日上午在洛阳小浪底高速出口处取货。当晚,谷某林向焦某超提供的霍某珍(焦某超母亲)支付宝账号上转账毒资11980元,被告人焦某超登录霍某珍的支付宝将毒资提现至关联的霍某珍建设银行卡内,于2022年5月17日早上7时在郑州一ATM机再提现取出,后将该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销。5月17日9时许,被告人焦某超在洛阳小浪底高速出口外向谷某林交付毒品,后谷某林驾车返回至灵宝市川口乡工业园区高速路口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谷某林所驾驶的车中查获疑似冰毒一包。经称重,其净重为9.63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灵宝市人民法院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超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资金,将毒资转移到自己毫不知情的母亲账户内,后提现用于个人消费,其“掩耳盗铃”的做法构成洗钱罪,同时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焦某超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违法所得11980元被依法追缴。

 

渑池县法院

打造“一小时诉讼服务圈”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人民法庭仅用40多分钟便使一起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审结,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结案后,原告张某动情地对法官说:“在家门口法庭处理案件,大大节省了我们打官司的支出,真是既方便又高效。”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最基层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根基。近年来,渑池县法院为优化法庭司法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先后对现有的仰韶、仁村两个人民法庭按照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使得两个法庭内外面貌焕然一新,便民设施功能得到全面升级。同时,结合辖区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果园、张村、英豪三个人民法庭进行重新建设。目前,五个人民法庭均已投入使用,实现了司法诉讼服务覆盖240个村、8个社区、28万余人口,“一小时诉讼服务圈”已基本形成。

2022年1月至11月,渑池县人民法院五个人民法庭共接待群众7000余人次,为群众立案1530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诉前调解案件1382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8起,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灵宝市法院

赌气拒付孩子抚养费?

善意执行助亲情“归位”

 

“谢谢法官,近两年我都没见过孩子,这次见到了、也拥抱了我的女儿,以后我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2022年12月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普执一团队长刘飞,接待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魏某,在深挖案件争议点后,实现了母亲魏某想拥抱女儿的愿望,也彻底化解了该起案件。

2010年,李某与魏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孩。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年底,通过灵宝法院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魏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女由父亲李某抚养,魏某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等内容。法律文书生效后,魏某起初按时支付了孩子抚养费,2020年起魏某不再支付,后经李某多次讨要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普执一团队通过线上执行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魏某名下银行卡账户有10余万元,遂按照执行标的额对卡内一万余元进行冻结。

执行标的足够支付抚养费,为何孩子母亲魏某宁可当被执行人也拒付抚养费?这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在与魏某进一步沟通中,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孩子父亲李某一开始同意让自己探视孩子,后来李某带孩子离开本地后,自己再想探视,却遭到李某百般阻挠。“我作为孩子母亲,宁可苦自己也不会苦孩子,拒付抚养费只为了能多看看孩子……”魏某哭诉道。

拒付抚养费只因探视难!执行干警厘清矛盾点后,通过电话联系了孩子父亲李某,引用典型案例,向李某说明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并告知李某,孩子的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经过干警耐心地劝说,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干警告知自己现居住地及孩子就学信息,表示今后会配合孩子母亲行使探视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卢氏县司法局

疫情无情人有情

安置帮教暖人心

 

近日,卢氏县司法局官坡司法所分别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通知,官坡镇村民陈某和张某将于12月3日释放,监狱无法联系到其家属将其接回,了解到该情况后,司法所立即汇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并联系陈某和张某所在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了解陈某和张某家庭情况,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均为三无人员,司法所立即向县局汇报,经过县局多次协调沟通,约定释放当日由监狱方面将陈某和张某分别送至卢氏县境内某高速公路出站口。当日,官坡司法所干警、村委干部共同等待做好接收工作,陈某和张某到达后,顺利办理了交接手续。司法所按照当前防疫政策,特事特办让二人先落实隔离措施,待隔离结束后再到司法所完善相关安置帮教档案,对此陈某和张某纷纷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