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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隐私生活变“现场直播”?!都是家用摄像头惹的祸!

【以案释法】隐私生活变“现场直播”?!都是家用摄像头惹的祸!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12-12 浏览:736 次

01

“科技安防永伴左右

智能联网尽在眼前!”

君不见网上购物平台

线下电子市场

售卖监控摄像设备的比比皆是

广告语也温暖贴心

 

殊不知

鱼龙混杂防不胜防

家里装个摄像头

竟让自己的隐私生活

变“现场直播”

近日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引起关注

 

02


王某通过网络购买

视频播放软件、网络摄像设备

ID账号及密码共594条

获取20余台网络设备的控制权限

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

偷窥他人隐私

并通过网络将视频播放软件

和他人网络摄像设备ID账号及密码

售卖159人次、获利1.4万元

已构成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且情节严重

 

综合犯罪事实、情节

及社会危害程度等

依照《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等规定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

并处罚金1.7万元

 

03

家用摄像头日益普及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

生产的大品牌摄像头

使用前充分了解服务功能

使用时设置复杂密码并定期更换

避开卧室、浴室等隐私区域

经常检查摄像头的角度是否有变化

及时更新软件并定期杀毒

非必要不联网

防止家用摄像头被非法偷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