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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员工“监守自盗”被辞退,反向公司索赔?法院:驳回!

【以案释法】员工“监守自盗”被辞退,反向公司索赔?法院:驳回!

来源: 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12-13 浏览:717 次

01

 

某物流公司员工李某

负责收取派送快递

公司发现其多次盗取客户快递

考虑报警对其后期生活影响恶劣

私下多次进行思想教育

 

02

 

李某不但不思悔改

还一直消极怠工

公司无奈将其辞退

李某以公司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

诉请法院判令

公司支付赔偿金3.9万元

 

03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劳动争议案

解除劳动关系前

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应依照法律规定

及双方合同的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李某应遵守物流公司

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禁止盗窃公私财物

不仅是公司的一项管理制度

而且是快递物流行业的

基本道德要求及常识性规定

李某作为从业多年的工作人员

对该项规定应是明知

且严格遵守的

结合本案证据

李某确实存在

私自拿取公私财物

据为己有的行为

虽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

但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其作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当

不应再支付赔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

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04

 

贪念莫起

起念入歧途

贪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踏实工作、干净做事

才是最好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