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以案释法】轻松挣钱?男子涉嫌“帮信罪”被判刑!

【以案释法】轻松挣钱?男子涉嫌“帮信罪”被判刑!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2-12-18 浏览:1670 次

“动动手指月入过万,

来这里,圆你一个土豪梦!

是不是觉得非常熟悉?

甚至有点心动?

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2022年12月10日

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赴缅北境内进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缓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1 案件详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便动身前往云南。到云南机场后被接到缅甸某赌博场所,后被告知要用他的银行卡“洗白”赌博资金,李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活动便想退出,却被对方进行恐吓、要挟。无奈之下,李某便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密码等交给工作人员,经司法鉴定,李某提供的银行卡非法转账308万元。


李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后,工作人员又要求李某发展他人提供银行卡,因害怕再次遭到恐吓,李某便介绍同村的孟某、孙某提供银行卡并发展他人提供银行卡为非法资金转账提供帮助,流水金额超过300万元,其中涉及被害人诈骗资金约61万元。

 

02 法院审理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公诉人对“帮信”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教育。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忏悔道:“我禁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对家人造成了伤害,还将朋友拉下了水……”

 

03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不要被高额回报等诈骗信息所诱惑,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