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安局
联合相关部门
整治公路沿线加水点
入冬以来,随着气温下降,卢氏县辖区209国道及部分农村公路沿线居民私设加水点为过往车辆加水,重型大货车将降温水喷淋在道路上,致使路面结冰,形成安全隐患,容易诱发交通事故。为确保冬季公路通行安全,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工作中,执法人员联合深入公路沿线,向加水、洗车点业主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联合向每个加水、洗车点业主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对过往大货车加水,共督促10个加水点停止营业。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印制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单,组织民警向过往车辆驾驶人发放,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将降温水喷淋在道路上,以免造成路面结冰,影响车辆通行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境内公路的巡逻管控,凡发现加水、洗车点业主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停止营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现大货车将降温水喷淋在道路上造成路面结冰,影响行车安全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渑池县检察院
支持起诉
检察官帮助八旬老人追索赡养费
今年已八旬高龄的王某,婚后生育三子一女且已结婚成家。妻子因病已去世多年,2013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王某赡养费200元。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加之王某疾病频发多次住院治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期间长子和女儿已承担相应的住院花费,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亲给予照顾。2022年初,因年事已高、疾病频发等原因,原判决的赡养费不能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老人要求四子女增加赡养费用,遭到了次子和三子的拒绝。经村民调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王某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等生活费用陷入困境,在请求法律援助的同时,他在邻居的搀扶下走进渑池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向次子和三子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
渑池县检察院受理当事人书面提交的支持起诉申请书后,迅速开展案件审查。经审查,发现王某八旬高龄,行走不便,无经济来源,属老年弱势群体,在涉案证据移交、出庭应对、个人意见表达等方面均存在困难,办案的检察官前往王某家中实地查看走访,和村干部座谈,了解到王某现居住房屋破旧,其本身就患有多种老年疾病,近年来多次住院治疗,次子和三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亦未支付医疗费。检察机关认为,两人作为王某之子,应当履行对父亲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王某有权要求儿子给付其因病住院的医疗费并陪伴照顾。另,受年龄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之前应支付的200元赡养费已不能满足王某的基本生活开销,可适当提高赡养费。王某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渑池县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一周内就向渑池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王某向法院起诉并追索赡养费。
渑池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家庭和睦的理念,在检察官的积极协调和努力配合下开展调解工作。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次子和三子每人每月给付王某赡养费300元,每人自愿支付王某已经发生的住院花费3000元。
渑池县法院
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护航企业促发展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案件标的为47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义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至10月3日采购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共计1510865.5元。现依据双方于2022年2月10日共同出具的付款说明,义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经通过个人转账付款440000元,公司银行承兑付款350000元,下欠水泥款共740865.5元。此后义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共计250000元,截至目前共下欠水泥款本金470865.5元及利息。后经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要,义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争取一次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网上调解、电话、面谈的方式,讲法释理、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实际出发解决分歧。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就还款方式及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灵宝市法院
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被罚款5万元
面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执行公务调查要求,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拒绝?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通过一份罚款决定书作以解答。某铅业公司因拒不配合法院调查,被处以罚款5万元。
今年11月底,灵宝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为查明事实,需调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案件相关信息,在执行干警向某铅业公司调查案件时,却遭到该公司门卫阻拦。执行干警向该公司门卫人员出示了工作证件,告知其正在执行公务,需要到公司办公室调查案件,但该门卫却以没有接到公司老板通知为由,拒绝执行干警进入公司,无论执行干警如何劝说,该公司门卫始终不为所动,致使案件调查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鉴于该公司严重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该门卫传唤到院接受处理,该门卫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灵宝法院对该门卫进行了训诫。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灵宝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公司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