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公安局
多部门联合帮助老人回家
1月1日,渑池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天池派出所多部门联合,救助一位年过八旬的走失老人,帮其顺利回家。
当日上午9时50分许,巡警大队民警张大伟带领警力巡逻至文化街南段时,发现一名老太太站在马路边东张西望,神情沮丧。经上前询问,了解到该老人已84岁高龄,从天池坐车到县城找哥哥无果后迷路。民警立即分头行动,一方面联系天池派出所值班人员帮忙查询老人身份及家庭地址,另一方面将老太太送至城关派出所安置,避免老太太冬日受凉。
在城关派出所值班室,值班副所长武百锁、民警杨海山陪老人唠家常,想获取更多老人家庭情况,但很遗憾因老人年事已高,只说出自己的名字以及住在天池某村。功夫不负有心人,老太太户籍地天池派出所联系到了当地村委,确定了老太太的身份并顺利联系上了老太太的儿子。
卢氏县法院
新年上班第一天 当事人为法官送锦旗
1月3日是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大早,当事人小雨(化名)就和她的家人来到卢氏法院,将一面印着“公正审判 司法为民”八个金字的锦旗送到该院立案庭法官宋延松手中,感谢法官公正办理她和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小雨是卢氏县城关镇某学校一年级学生,2021年9月,小雨家人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为小雨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交纳了100元保险费(保险期间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但未见到保险单。2022年7月6日,小雨因儿童鼻窦炎等住院治疗花费9609.20元,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2000元后现金支付7609.2元。后小雨家人找某保险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医疗保险金7609.2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使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原告小雨的疾病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故不予理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雨按照学校安排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其住院治疗在保险期间内,符合被保险的条件,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义务。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疾病属于保险免赔范围,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因该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采用特殊字体、字号、符号等明显标志足以让投保人能够注意到,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被告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无效。法院遂在7609.2元扣除免赔额50元的基础上,按照保险条款给付比例的70%,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小雨保险金5291.44元。
湖滨区司法局
入户走访解难题 用心帮扶促矫正
近日,湖滨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韫馨带领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到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家中进行走访。
走访中,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谈心,了解询问其生活情况、工作动态、身体状况等,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特别针对现新冠病毒感染高发时期,叮嘱他们一定要做好防护,有任何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并为他们带去防疫物资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资,让每一名矫正对象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提高他们的自我矫正意识。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