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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只因一个不起眼的细节,这家餐厅被告上法庭!

【以案释法】只因一个不起眼的细节,这家餐厅被告上法庭!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3-02-10 浏览:665 次

常言

意外常存于细节

一家医院餐厅

因地上撒了一些稀饭

导致一老人滑倒受伤

被告上法庭

且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理的

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 原告阿姨诉称 ---~.

老伴生病住院

我到医院去照料

期间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就餐

由于餐厅人员疏于管理

面对撒有稀饭的地面

不但没有及时清理

反用纸板盖住

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踩上去滑倒摔骨折

请求法院判令餐厅

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万元


 

.~--- 被告李先生辩称 ---~.

我经营医院餐厅

在餐厅门口和其他地方

放有多个“小心地滑”警示牌

对餐厅经营场所及周边场所

也安排专人定时清扫

并设置合理提醒

不存在餐厅人员疏于管理

且原告摔伤后

我已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

已经实际履行了

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

不应当承担责任

况且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尽到对其行为的谨慎注意义务

即便要我承担一定责任

也顶多是次要责任

 

.~--- 法官审理认为 ---~.

李先生作为医院餐厅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

应当明白在医院就餐的顾客

多为老、弱等需要帮扶的特殊群体

在地面撒有稀饭的情况下

未及时进行保洁

亦未针对性地设置提示标语

而是用纸板进行遮挡

其错误的处理方式

系引发本次意外事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

依法认定李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李先生赔偿黄阿姨

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4万元

双方均服判息诉

 

.~--- 法官提醒 ---~.


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场所内的安全隐患

应随时予以消除

保障他人在其场所内

享有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避免因工作疏忽

给他人带来危险和伤害

作为消费者

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