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意外常存于细节
一家医院餐厅
因地上撒了一些稀饭
导致一老人滑倒受伤
被告上法庭
且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 原告阿姨诉称 ---~.
老伴生病住院
我到医院去照料
期间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就餐
由于餐厅人员疏于管理
面对撒有稀饭的地面
不但没有及时清理
反用纸板盖住
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踩上去滑倒摔骨折
请求法院判令餐厅
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万元
.~--- 被告李先生辩称 ---~.
我经营医院餐厅
在餐厅门口和其他地方
放有多个“小心地滑”警示牌
对餐厅经营场所及周边场所
也安排专人定时清扫
并设置合理提醒
不存在餐厅人员疏于管理
且原告摔伤后
我已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
已经实际履行了
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
不应当承担责任
况且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尽到对其行为的谨慎注意义务
即便要我承担一定责任
也顶多是次要责任
.~--- 法官审理认为 ---~.
李先生作为医院餐厅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
应当明白在医院就餐的顾客
多为老、弱等需要帮扶的特殊群体
在地面撒有稀饭的情况下
未及时进行保洁
亦未针对性地设置提示标语
而是用纸板进行遮挡
其错误的处理方式
系引发本次意外事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
依法认定李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李先生赔偿黄阿姨
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4万元
双方均服判息诉
.~--- 法官提醒 ---~.
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场所内的安全隐患
应随时予以消除
保障他人在其场所内
享有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避免因工作疏忽
给他人带来危险和伤害
作为消费者
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