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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莫名背上不良征信,他选择……

【以案释法】莫名背上不良征信,他选择……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3-03-21 浏览:6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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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数据征信时代

人人都拥有“信用身份证”

经商、贷款等深受其影响

如莫名背上不良征信

该如何维权

请看河南省睢县法院审理的

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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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虎年春节

打算开个饭店

因资金短缺

到银行申请贷款时

发现自己有失信记录

随到征信中心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得知自己在银行有两笔贷款呆账

被银行列入失信黑名单

 

张先生彻底懵圈

自己从未在该银行贷过一分钱

何来两笔贷款呆账

到银行讨要说法未果

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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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

“民事主体可以

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

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

有权提出异议

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

经核查属实的

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本案中

银行没有证据证明

案涉两笔贷款系张先生所贷

错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应当及时予以删除


同时信用

作为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银行的过错

使张先生名誉受损

侵害了其名誉权

造成了精神损害

银行应当给予

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

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酌定赔偿张先生2000元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等规定

判决银行消除

张先生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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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作为银行

将他人列入失信名单时

应严格审慎审查

如发现存在录入错误

应当及时删除

 

作为个人

应充分珍视个人信用

合理安排个人财物

并定期查询信用报告

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补救

始终保持良好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