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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

【政法机关动态】

来源:三门峡政法 发布时间: 2023-03-30 浏览:830 次

【灵宝市公安局
——--- 失主还未报案 盗贼已然被抓 ---——

3月10日,灵宝市尹溪路粮油小区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失主家中金首饰、香烟及2.8万元现金被盗,被盗金额共计4万余元。接到报警后,灵宝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和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失主王先生家中门锁完好,室内无翻动痕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利用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的案件,作案人员应为惯犯。

视频侦查民警立即提取了小区院内及周边的监控记录并反复查看,发现3月9日上午,有一个戴帽子、捂口罩的男子曾进入到失主家所在的楼道,出来时手里提了一个“红牛”饮料的外包装袋。经失主辨认,这个袋子正是自家丢失的物品。通过进一步延伸调查,民警发现男子作案后驾驶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离去。

侦查人员决定采取以车找人的方法,查找盗贼的活动踪迹。3月14日中午,视频侦查民警发现这辆车再次在灵宝市尹溪路中段停放。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跟进,确认嫌疑人正在车上,遂果断围捕瓮中捉鳖,当场从嫌疑人衣服兜里查获金首饰数件和现金若干。

经查,39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生系四川南充人,是个技术开锁、流窜作案的“老手”,曾于2011年、2021年两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

民警正在和嫌疑人斗智斗勇、深挖扩线过程中,接到110指挥中心通报,尹溪路中段某小区群众报警,家中丢失金手镯1个、现金四千余元。办案民警相视点头,这不就是中午刚刚抓获盗贼的地方吗?接到公安机关通知,李女士匆匆前来,当看到桌上摆放的那只熟悉的金手镯,李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你们也太神速了吧!我这才报警,你们就把东西给追回来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生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义马市公安局
——--- 金杯银杯 ---——

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3月27日,群众李女士来到千秋路派出所,送来一面印有“情系群众,高效廉洁”的锦旗,以此感谢千秋路派出所民警、辅警成功为其找回遗失的手机。同时,李女士激动的说:“非常感谢,感谢你们帮忙找回手机,这面锦旗是我给你们的感谢”。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份感谢,它承载了辖区群众对千秋路派出所的信任。群众李女士通过赠送锦旗的方式,向为群众排忧解难、工作认真负责的千秋路派出所民辅警表达谢意,彰显了浓浓的警民鱼水情。

3月25日晚,千秋路派出所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在珠江路一饭店吃饭期间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失,手机中存有大量的重要资料信息,请求民警帮忙寻找。接警后,所长姚士杰带领值班民警赵博、辅警杜岩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多处监控视频,发现一群众捡拾手机后骑车进入某居民小区内。民警在小区内通过细致排查,历时三个小时后,终于成功帮其找回遗失的手机,及时挽回了李女士的财产损失。李女士看到失而复得的手机后激动不已,连声向民警表示感谢。


 

三门峡市检察院

——--- 以庭审观摩实质化促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

为贯彻落实省、市院“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要求,聚焦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3月22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对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受贿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审查起诉中,公诉人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详细制作出庭预案;对被告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中,围绕犯罪事实,结合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讯问;全面清晰出示定罪、量刑证据,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发表公诉意见,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效果良好、发人深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深刻忏悔。

在庭后的评议会上,参加庭审观摩干警畅所欲言,在肯定本案办理效果的同时,针对文书制作、讯问技巧、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逐一分析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出庭履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罗新亚主持会议并作总结性发言,肯定了本次庭审的五个特点:一是庭前准备充分,二是事实证据把握准确,三是庭前会议效果明显,四是法庭教育适时深刻,五是庭审驾驭能力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庭审观摩为全体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干警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起到了补短板、提素能的效果。


 

渑池县检察院
——--- 传递检察温情 促进司法公正 ---——

为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教力度,充分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社会监督和相关制约,促进司法公正,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24日就是否对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并进行教育训诫,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听证会由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茹贵锋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出席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并发表评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到场参会。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询问,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作案原因、悔罪态度及监护教育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表示此处理意见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灵宝市法院
——--- 发抖音侮辱他人 ---——

法院强制执行赔礼道歉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人格权益。

2022年中旬,郝某某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在市区某道路与张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郝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某不服,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郝某某自愿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余元。事后,郝某某觉得自己吃亏了,便在某音短视频社交软件其个人账户发布多条辱骂张某某的视频。该视频发布后,引起他人围观、转发并评论。张某某感到名誉受损,以郝某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郝某某删除相关视频,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某音平台向张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郝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到普执二组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郝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郝某某依旧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驱车到被执行人郝某某户籍地函谷关镇某村,传唤其到院履行义务,然而,郝某某谎称自己不是本人。执行干警识破其伎俩后,郝某某在地上撒泼打滚,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于是,执行干警将其强制拘传带离,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眼看法院动真格,郝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录制了道歉视频,并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看到后原谅郝某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