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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零九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零九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4-13 浏览:663 次

三门峡市法院

召开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暨执行工作座谈会

 4月10日下午,三门峡市中院组织召开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暨执行工作座谈会,万平等21名社会各界代表作为三门峡法院的执行监督员收到聘书,部分在峡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代表参加座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位代表首先观看了“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宣传片,听取了市中院“网络直播+司法拍卖”执行新模式专题汇报;座谈中,各位代表对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建议;会上还告知了执行监督员的权利义务。

 周东方院长为各位代表颁发了执行监督员聘书,并对各位参会代表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位执行监督员,一是大胆履职,敢于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回避、不遮掩,敢于客观、真实、准确的查找执行工作问题、反映情况;二是有效履职,善于监督。进一步了解执行工作,提升监督水平和成效,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三是依法履职,严与监督。不走过程,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实施在在“真监督”“严监督”,共同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开展。

 对于下一步工作,会议指出,全市法院执行局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确保监督工作落在实处。全市执行条线下一步要继续深化“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执行质效管理工作、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工作和涉执信访工作,围绕“强制执行+精细化管理”工作主题,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深化执行联动格局,保持高压执行态势,促进执行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灵宝市公安局

女孩离家出走民警平安找回

 近日,三门峡、灵宝两级公安情指联勤中心指令:“河南安阳有一12岁女孩因和家人发生矛盾连夜出走,家属从其QQ聊天中发现一个位于灵宝市焦村镇镇西200米处的位置图片”。

 警情就是命令。焦村派出所立即召集民警辅警,安排部署查找工作,分成三组对女孩疑似出现的村庄进行排查走访,并利用“一村一警”工作群发布消息。消息发出后,焦村镇西章、尚庄、沟东群众积极反馈线索,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以及走失家属从其QQ聊天记录发现的聊天记录。

 当晚,民警在灵宝市区成功找到走失的女孩,看到女孩安然无恙后,悬着的心都放下了。走失女孩的爷爷、父亲见到孩子后瞬间泪流满面,一再对民警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卢氏县检察院

爆炸物品放在井下巷道是违法还是违规?

“请检察官放心,我们一定加强对爆炸物的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整改,杜绝安全事故隐患……”,4月上旬的一天,河南省卢氏县某工程爆破公司向办案检察官做出郑重承诺。

 2019年12月,卢氏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对某乡镇一处铁锌矿区升级改造,委托该县S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提供爆破服务,该爆破公司安排宋某某为技术负责人。2021年3月17日,该爆破公司将360公斤炸药、300枚雷管运至井下,临时存放于通风巷道。随后,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某矿业公司井下巷道违法存储爆炸物品,民警当场查获未使用完的炸药284.1公斤和雷管277枚,公安机关以宋某某等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

 在该案中,因涉案爆炸物数量巨大,罪与非罪的认定存在分歧。卢氏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之后决定提前介入。在经过勘查后,办案检察官初步认定该案中临时存放爆炸物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管理规定,为保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卢氏县检察院通过自行开展调查,认定涉案企业的行为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在矿井下设置存放站的规定,且存放数量没有超过炸药500公斤、雷管1000枚的限额,虽然存在人员以及爆炸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但并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当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为了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解开各方的“法结、心结、情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卢氏县检察院还邀请县政协委员、应急管理局、公安机关、法院、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人员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听取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建议,最终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的决定。

 针对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的涉案企业人员以及爆炸物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卢氏县检察院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对县域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湖滨区法院

“你们的不懈努力让我们相信会等到这一天!”

 4月7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20万元执行款的石某夫妇激动地泣不成声,连连向执行干警致谢……

 2015年4月7日,侯某驾驶出租车与驾驶摩托车的石某夫妇的儿子石某涛发生交通事故致石某涛死亡。湖滨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侯某及其车辆挂靠的一家出租车公司连带赔偿石某夫妇各项损失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义务,石某夫妇向湖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侯某逃避执行无影无踪,出租车公司早已退出市场人员不知去向,执行干警多方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湖滨区法院依法将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也向出租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只得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并不是终点,执行干警一直在为此案而持续不懈努力。为确保终本案件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终本管理团队适时重启执行程序,向出租车公司的执行董事毛某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毛某提出异议申请解除,湖滨区法院审查后依法驳回了其申请,毛某向市中院复议,市中院予以维持。此后,毛某开始联络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合力筹集到20万元,石某夫妇收到案款后同意将该案作执行完毕处理,至此,历时八年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