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
车掉坑里受损,应该找谁来赔?
路面有坑,车辆受损,应找谁赔偿?请看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9月18日,原告梁某驾驶小型车辆沿(Y0XX)渑池至张村公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至吕家寨村附近时的减速带处时,因道路路面右车道中央有一大坑,导致原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梁某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经过庭审,法官首先确定了某镇政府为该路段的管理养护方,因被告为政府机关,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随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析情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镇政府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车辆损失9000元,做到了案结事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道路有坑槽破损,但未及时维修、养护,也未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滨区检察院
“蓝色微光”照亮未成年人法治“心灯”
被告人聂某某、马某某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近日,接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煜组织未检办案团队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后表示,我们全力打造的“蓝色微光”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既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照亮法治“心灯”。
“蓝色微光”是湖滨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线上分为湖滨未检、“一号检察建议”、法律法规、手绘画册、问题及线索受理、未成年司法保护、守护明天、检察服务预约、在线咨询、校园安全报告等十大模块,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可通过手机下载小程序,随时上线与检察官沟通交流。
“我被人强迫参与社会活动,感到很累,我该怎么办?”前不久,看到有学生在“蓝色微光”平台留言后,湖滨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立即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经与公安机关会商,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为办案警官指明侦查取证方向。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聂某某、马某某组织校内个别学生参与不良社会活动,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遂立案侦查。湖滨区检察院全程跟踪指导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针对通过“蓝色微光”平台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湖滨区检察院对涉事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认识,并对全校学生开展法治宣讲,就常见罪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能给学校师生上一堂法治课吗?”某中学负责人通过“蓝色微光”平台的检察服务预约功能模块,向湖滨区检察院在线预约。未检检察官与学校负责人沟通后,详细了解了学校的现状和师生们的法治需求后,结合真实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情景模拟剧、动漫等生动形式,精心为学校师生量身打造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区分局
小窗口护航大梦想
“赵警官,我们全家真心地感谢您,要不是您,我孩子真的就要错过“会考”时间了!”近日,湖滨派出所辖区居民水先生专程到湖滨派出所户籍室,给户籍警赵冲枝送来一面“热情服务,一心为民”的锦旗。字字真情感,句句表民心。一副锦旗的背后,凝聚了户籍民警心系群众的赤诚担当,见证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鲜活而生动的故事,诠释了警民鱼水情深。
送锦旗的水先生为了孩子参加陕西的升学考试,于年初在网上申请了迁移户口事项并落户。陕西公安机关在对网迁材料进行复核时发现水先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陕西省相关政策规定,遂进行了注销户口处理,同时发函告知迁出地派出所水某及其孩子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被注销户口的事实。
接到函件后,户籍民警赵冲枝立即通知水先生到户籍室处理相关事宜。水先生火急火燎赶来,着急地说:“我一念之差,耽误了孩子,孩子再过几天就要参加会考报名了,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可咋办啊?”
赵冲枝是一名老户籍民警,理解水先生的焦虑,更知道耽误孩子参加考试的严重后果,可是马上面临“五一”假期,户政办理有流程,怎么办?为民事,事无大小;解民忧 ,忧无缓急。赵冲枝一方面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方面联系社区民警牺牲节假日开展调查工作,争取尽快恢复户口。一环连着一环,一切工作都在火速进行!两天时间,水先生拿到崭新的户口本,还办理了身份证件。
这一切完全超出他的预期,感动之余,水先生直奔打字店制作一面锦旗,他要代表全家人感谢一心为民的好民警,这才发生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
灵宝市司法局
借贷还款纷繁复杂 人民调解化解“疙瘩”
近日,灵宝市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纷繁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头的“疙瘩”。
5月8日,西阎乡某村民调主任来到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本村杨某与闫某两家为借款还款数额发生纠纷,自己多次调解无果,来求助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指点迷津,解开双方你来我往、纷纷扰扰的一团乱麻。
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了解,当事人杨某的二儿子与黄某是多年的好友。2018年3月份,杨某的二儿子从黄某的妻子闫某处借款15000元。2021年6月份前,杨某及前妻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给闫某6000元,2022年7月份,闫某又到杨某的妻子处拿走9000元。杨某的二儿子在2019年元月至2021年6月份,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8000元,杨某的二儿子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的钱,黄某的妻子闫某不知道内情。但有微信转账记录。2023年1月份黄某因病去世。为杨某家还应该偿还黄某家多少钱两家发生纠纷。
5月9日,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雷革斌电话联系村民调主任、双方当事人杨某和闫某到西阎司法所参加调解。通过双方确认,事实与乡民调委员会了解的情况一致。双方当事人对于双方借款、还款的事实没有异议,针对杨某的儿子借黄某妻子闫某的钱,杨某的儿子分别还给黄某和妻子闫某部分借款,黄某妻子又借杨某妻子的钱,分别属于涉及不同当事人的不同的法律关系,鉴于双方都同意将涉及自己家人的借款、还款视为自己一方的借款、还款,调解员征得双方同意后,将纠纷简化为杨某和闫某双方之间的纠纷。调解员从互谅互让的调解原则出发,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方式,给双方讲解证据的作用和诚信的重要性,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长达6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