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随着新能源汽车
进入千家万户
不少小区充电桩
短缺问题日益凸显
胡女士购买新能源汽车后
为方便充电
计划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
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
物业以需要相邻两车位
业主同意为由
拒绝提供允许施工证明
导致充电桩无法安装
多次沟通未果后
胡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成功调解
承办法官孙雨梦接案后
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考虑到小区业主和物业
本应是长期共存
相互依赖的“鱼水关系”
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
调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选择
遂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
告知其小区业主
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
进行合理使用
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
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
车位所有权人或长期承租方
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
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且胡某车位具备安装条件
不能以需要相邻业主同意
为由予以拒绝
在法官积极协调下
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物业公司同意协助胡某
办理私家车位充电桩
安装的相关手续
法官提醒
孙雨梦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确定物业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为由拒绝配合作为新能源车主在申请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也应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