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秉公执法 勤政为民
近日,高先生把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交警支队一大队,真情感谢副大队长贺晓辉与辅警张蓓龙严格公正处理了其女儿的交通事故。
5月1日,交警一大队接到110指令,称黄河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两辆电动车相撞,现场有人受伤。接到指令后,贺晓辉与张蓓龙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事故双方驾驶人和乘车人都在马路中间坐着。贺晓辉一边询问伤者情况,一边安排张蓓龙疏导交通,伤者表示不需要医院救治。贺晓辉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后,让双方当事人将事故车辆挪移至路边安全区域。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贺晓辉将双方带回交警一大队做进一步调查。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骑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与正常骑电动车行驶的高女士相撞,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监控视频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都没有异议。高女士和其父亲高先生对贺晓辉和张蓓龙尽职尽责的态度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尽心尽力处理事故,真是一心为民的好警察!”高先生拉着贺晓辉的手说道。
卢氏县法院
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 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5月1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卢氏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因户口迁移、再次申领结婚证、财产处置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又必须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为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卢氏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创新做法,能动司法,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应当事人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作为当事人对外公示婚姻状况的证明。
据悉,该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了双方的身份信息、法院生效的文书的案号、生效时间等基本内容,没有涉及到过多的具体信息和个人隐私。离婚证明书的右下角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效力等同于离婚证,离婚证明书在方便当事人保护隐私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卢氏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人文关怀和创新,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渑池县检察院
“精准救助”让爱不偏航
近日,得到司法救助的河南省渑池县仰韶镇居民马某珍带女儿郭某来到渑池县检察院,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第3检察部主任刘娜娜的手哽咽地说:“这笔司法救助款真是雪中送炭呀……”
2022年8月,王某超因婚姻(二婚)问题持刀将妻子马某珍、女儿郭某、郭某彤砍伤,后经鉴定马某珍、郭某彤构成轻伤一级,郭某构成轻伤二级。去年12月渑池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超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4369.36元。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一直未能执行。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马某珍家庭比较贫困,案发后独自带女儿郭某、郭某彤生活,三人因伤住院治疗花费大量费用,马某珍身上多处刀伤,劳动能力受限,郭某、郭某彤还在上学,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遂申请司法救助金11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同时,邀请专业人员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对马某珍提起与王某超的离婚诉讼民事支持起诉;协调民政部门联合镇政府按照规定向马某珍家庭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4000元,并为马某珍家庭办理低保。这是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开展众多精准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2022年至今,全市两级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7件,对139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4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