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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就构成犯罪! 三门峡政法

【以案释法】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就构成犯罪! 三门峡政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7 浏览:643 次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

被告人邓某某先后三次

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毒

其中,容留郭某某

吸食毒品冰毒两次

容留赵某某吸食毒品冰毒一次


邓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其如实供述本人

还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裁判结果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邓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邓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

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系毒品犯罪的再犯

从重处罚


邓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

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是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


邓某某因吸食毒品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行

构成自首

可从轻处罚

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可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邓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未抗诉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

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

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

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

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并向其贩卖毒品

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

定罪条件的

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作为犯罪处理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酌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