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敦促家长“依法带娃”
“谢谢法官,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指导令的意见,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切实担起作为家长的责任。”6月25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刘某某、关某某和李某由衷地说道。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6月2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2名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和1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也系《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市首份。
渑池县法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告人皮某某、梁某强奸一案中,发现刘某某作为皮某某的监护人、关某某作为梁某的监护人、李某作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依法作出决定:责令3名监护人分别单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月25日,渑池县法院联合妇联、检察院、司法社工分别对3名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针对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因人而异,分析问题所在,找到问题根源,指出家长教育职责缺失所在,帮助家长共同解决问题,帮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与会人员又分别从中国传统文化、未检帮教延伸、“依法带娃”三个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名家长当场纷纷落泪,意识到对孩子的关爱缺失、教育缺失、管理缺失,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表示将纠正观念、加强教育、尽责管理,给孩子营造安全、有爱、温暖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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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房款发现房屋已有人入住,咋办?
王某朝夫妇省吃俭用从一开发商手里购得“小产权房”一套,待交清房款后却发现所购房屋已有人装修入住。且看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10月20日,王某朝夫妇看中渑池县五里河某私人合伙开发的小产权楼房,向合伙人董某商议购买南楼中单元二楼一套住房及地下室,约定房价为16.5万元,先行交付房款15万元,剩余部分之后补齐。王某朝按交易习惯认为已经购得房屋,回家后勤俭节约凑齐了房款,待交完房款后,却被告知所购买房屋已经有人购得并装修入住了。
后经与董某等人多次交涉更换购房的楼层无果,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及损失亦无果,最终只得一纸退房款及损失的协议。因此,王某朝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收房款的董某为躲债已外出且下落不明,而被告陈某某作为合伙人之一,因疫情影响也无履行能力。经承办法官分析案情,此案如直接判决处理,原告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实现。本案通过调解才能更大程度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后经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多轮调解,耐心做工作,分析各方利弊,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朝房款及利息等8.9万元,且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义马市法院
用心护苗,用爱护航
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为提高校园师生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暑假来临前,义马法院刑事团队干警、义马市特殊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闫旭星应邀到校,为学校师生带来了一场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主题的法治安全课。
活动现场,闫旭星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精心准备PPT、案例短视频、安全教育普法短片等,内容涵盖防溺水、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防拐防骗四方面内容,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的案例、精彩的动画小视频,让孩子们更加直观地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是义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的体现和缩影。下一步,义马法院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力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法治防线,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门峡市司法局
传承砥柱精神 重塑美好人生
近日,市司法局联合湖滨区司法局、湖滨区检察院,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到三门峡大坝开展“传承砥柱精神、重塑美好人生”红色文化教育活动,弘扬砥柱精神,传承砥柱基因,充分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参观过程中,讲解员细致地为大家讲述了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发展过程。一张张老照片,一个个历史故事,一件件历史实物,都在向我们诉说着三门峡大坝的坚辛建设历程,展现了三门峡大坝的建设成果,更向我们传达着中流砥柱的丰富精神内涵。参观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表示通过此次参观学习,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今后将时刻牢记矫宣誓词,增强法纪意识,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