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检察院
加强交流互鉴 凝聚价值共识
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组织全市两级院宣传骨干一行10余人赴安徽省阜阳市和太和县检察院考察学习融媒体工作室建设。通过三天的交流学习,大家解放了思想,开拓了视野,凝聚了共识,明确了方向,对今后如何加强新媒体工作室建设,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力量。
在阜阳市检察院,该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宣传部门负责人王秋芳陪同参观了该院检察服务大厅、12309网络中心、宣告室、调解室等场所。在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该院公益诉讼指挥平台的四个板块及功能。在快速检验室,工作人员结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案例演示了勘验指挥系统并介绍了配备的各种检测仪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在融媒体工作室,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演播室、采编室和融媒体平台建设、人员配备、硬件投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情况。座谈交流中,观看了该院根据所办案例自编自导自演的微动漫、微电影。王秋芳同志详细介绍了该院创新检察宣传工作的做法及亮点特色经验,分享了新媒体策划和制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切身体会。三门峡市检察院考察组带队负责人王飞介绍了三门峡市检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检察宣传工作的人员、机构、编制、职责、经费、目标任务和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对阜阳市院融媒体工作室建设和宣传工作成绩表示赞赏。双方围绕融媒体工作室建设的硬件、软件和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等难点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考察组一行踊跃发言,互学互鉴,取长补短,互促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渑池县法院
释法明理促履行 高效执结暖人心
6月2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30日,宋某某驾驶悬挂三门峡009XXXX号台铃电动车沿渑池县会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处时,与行人赵某某、刘某某发生剐蹭,造成赵某某、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某经住院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期间,宋某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另查,2021年1月25日,宋某某驾驶的三门峡009XXXX号电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代步工具组合保险。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为此,赵某某将宋某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赵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共计59500元;被告宋某某赔偿原告赵某某医疗等费用55722.75元。宣判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院,三门峡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而宋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宋某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宋某某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一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为将此案尽快执结,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宋某某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多次沟通、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宋某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4600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灵宝市法院
女儿替父还债 4.7万元全部履行
“你好!我是张某女儿,这钱我替父亲还!”近日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女儿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其女儿表示要替父亲偿还全部债务。
2022年9月16日,张某到舒某开设的烟酒店购买价值47000元烟酒,张某承诺两个月付清货款,到期后舒某多次催要,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舒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2023年3月23日还款,到期后张某又一次违约,舒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查封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和银行账户,责令张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迟迟未履行,执行干警遂将被执行人张某车辆扣押到法院,同时向张某家人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次日张某女儿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欠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灵宝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息纷争 化解矛盾促和谐
近日,灵宝市涧东区李某姐妹二人来到灵宝市人民调解中心,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王建敏送上一面“人民公仆 情系百姓”的锦旗表达谢意。
灵宝市涧东区回族群众李某鸣老人一生有四个女儿,均在灵宝市区工作、生活。李某鸣老人老伴于2020年4月17日去世。李某鸣老人于2023年元月6日去世。李某鸣老人于2000年7月份,在灵宝市区有一间面积为54平米的门面房,该房为李某鸣老人夫妻的遗产。李某鸣老人去世后,4个女儿对继承遗产各有想法,但都不愿伤了和气,遂到灵宝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王建敏接受指派调解本案后,详细了解案情,了解李某鸣老人夫妻的被继承人情况,确认李某鸣老人的4个女儿为合法继承人,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征求各方意见。
最终,王建敏于4月11日促成李某鸣老人的4个女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门面房继续出租,暂不出售。二、出租事宜由大姐丈夫刘某负责出面办理,出租收入由四妹保管,由四姊妹平分。三、未尽事宜由四人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