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
败诉一方当事人发来了感谢短信?!
“虽然说我的官司输了,但你能代表法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算是社会对我行为的认可,我很欣慰,对你表示感谢!”近日,卢氏法院民事员额法官张雷娟收到了来自败诉一方当事人发来的一则短信。
王某张某原系姑嫂关系,王某因丈夫车祸身亡后选择再婚,期间王某一直在生活上照顾其婆婆,并在其婆婆住院期间向张某转款4万余元用于医疗费。2022年婆婆因病去世后,王某张某因其它问题发生矛盾,王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其照顾婆婆期间花费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说明了其为婆婆的付出不求回报,也未向婆婆要求过返还,张某亦未承诺承担王某付出的相关费用,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某要求张某返还其照顾婆婆期间花费的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书中,也同时肯定王某在其婆婆在世期间,为婆婆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促进了家庭和谐,为子女做好榜样,传承着中华民族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
庭审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围绕亲情说理释法,以“和”与“孝”的情感入手,细心引导双方化解心结。王某一方面感谢法院对自己照顾婆婆的行为给予肯定,另一方面她也认可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所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就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卢氏县检察院
伪造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社矫执行地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范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2月16日被河南省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范某在其户籍地卢氏县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4月12日,范某以到灵宝某企业务工为由,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灵宝市,并将伪造的该企业证明文件提交至卢氏县司法局。
卢氏县检察院在对卢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日常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范某申请变更执行地材料中的证明文件存在伪造嫌疑,遂决定予以监督。经核实,承办检察官发现证明文件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均为空号、错号,印章制作专业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均认为该证明文件上的印章没有防伪码,样式不符合制式。
为此,该院建议卢氏县司法局联系灵宝市司法局对该证明文件进行实地调查。灵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经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称该公司否认出具过证明文件,文件上的印章并非其公司印章。
检察官通过调阅范某社区矫正档案发现,其因多次不配合司法所日常监管,今年3月被卢氏县司法局警告一次;4月20日,范某因受他人指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取现,被灵宝市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卢氏县检察院及时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对范某的违法行为性质进行论证交流。该院认为,范某伪造企业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社矫执行地,编造虚假理由请假,逃避监管,再一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4月27日,该院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要求将范某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向灵宝市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5月4日,卢氏县司法局向灵宝市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5月10日,灵宝市法院裁定撤销范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渑池县公安局
帮助男童找到家人
近日,渑池县居民张女士抱着一名哇哇大哭的小男孩,急匆匆地来到仰韶派出所报警称:小男孩在自家门口哭泣,找不到家人。
民警询问小男孩姓名和家庭住址,但由于孩子年龄太小,无法回答民警的问题。民警组织人员到附近走访询问,并在“一村(格)一警”微信工作群转发寻人信息。经过近一小时的努力,小男孩的姨夫得到消息,赶到所内将其带回。
灵宝市司法局
举行社区矫正工作证件颁发仪式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正规化建设,保障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7月17日,灵宝市司法局举行社区矫正工作证件集中颁发仪式。
颁证仪式上,组织学习了《河南省统一配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证件管理原则、管理方式及证件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用好社区矫正工作证,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强调,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理念,培育执法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合法;要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建设,严于律己、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牢牢守住廉洁底线。
颁证仪式结束后,举行7月份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研判会议,通报了近期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下一阶段社区矫正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各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积极商讨并探索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卢氏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暖人心 群众感恩送锦旗
近日,卢氏县群众宋某和家人为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维护百姓权益 慈爱之心撑起弱者蓝天”的锦旗,以表达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诚挚谢意。
今年4月,宋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据了解,宋某于2022年5月开始在县城某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却未按约定支付宋某32000元工资。对此,宋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在村委会介绍下,宋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审查,立刻为宋某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指派具有丰富民事纠纷诉讼经验的值班律师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立即与宋某沟通案情、阅卷调查,并耐心指导宋某准备相应证据。今年5月,该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宋某工资20000元,约定剩余工资12000元于今年8月1日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