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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三十四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三十四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5 浏览:436 次

三门峡市法院

“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

三门峡市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揭牌

为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7月19日,三门峡市“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三门峡黄河天鹅湖湿地保护区举行,标志着三门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又迈出新步伐。

“吃着黄河鱼,喝着黄河水,家住黄河边。”以司法“利剑”守护黄河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林长+法院院长”机制的推行,是三门峡市法院依法加大保护黄河天鹅湖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加强黄河天鹅湖湿地生态修复、护航三门峡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门峡市法院将借此契机,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积极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裁判方式,落实最严格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打造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三门峡品牌”,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三门峡最普惠的人民福祉。

 

灵宝市法院

夫妻“闹”离婚

庭所联动“速”化解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充分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朱阳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薛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女。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又因二人性格内向,产生矛盾后未及时化解,也未作有效的沟通交流和情感修复,二人矛盾越积越深,夫妻关系并无好转。7月初,薛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马某离婚。

承办法官李艺华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多元解纷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遂邀请朱阳镇司法所调解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情理入手耐心疏导,承办法官从法理上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双方多年的矛盾说通说透,帮助二人认识到自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症结。最终,在五亩法庭与司法所的通力协作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在诉前妥善化解。

 

卢氏县法院

以真情换民心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法官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7月19日,当事人黄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卢氏法院民事审判庭常卢培团队干警手中。

黄某系湖北籍人士,2021年5月在卢氏县务工期间受伤,“我自伤愈后,因为赔偿事宜多次往返湖北与河南,历经两年多,做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走到卢氏法院,常法官及其团队干警耐心细致、倾听诉求,同时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与我沟通,避免我多次来回奔波,让我心生感动,今天特地送来锦旗,对他们表示感谢!”当事人黄某发自内心的说。

一面锦旗,既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赞许,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下一步,卢氏法院将忠诚履行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用“热心、耐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灵宝市检察院

一次听证,一次宽慰,一次学习

“检察官,本来我是找您来评理的,听您这么说,我心里好受多了,终于明白我确实做错了,以后遇到事情我都会依法处理解决。”7月1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听证会,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说道。

经查,2021年4月6日,时任某村组长的李某某带领组代表张某某、孙某某等人到邻村受害人王某某家中,要求王某某3日内将1994年从其村4组承包的7亩(共20亩土地已经退还13亩)土地上的树木清理,并且将土地退还给该村,王某某认为1994年承包的土地已经退还了,剩余的7亩土地属于王某某开荒所得,因此并未清理树木。4月10日,李某某带领组内多名村民将该7亩土地上的树木挖除扔在田边后丢失。经评估,被挖除的树木价值7125元。后在乡政府、村委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两村对土地权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又签署赔偿谅解协议。检察机关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于是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参与人的意见。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到该村争议土地查看现场,听取双方村干部和当事人的意见,在多方努力下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考虑到李某某为了要回组集体土地而采用非法手段毁坏受害人的树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数额刚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鉴于李某某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向对方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建议对李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的处理,我非常赞同,我本人就是村书记,听了这个案件后,也提高了认识。农村中村与村之间土地界限不清引发矛盾的情况非常多,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这样做,我是能理解的,但是这种做法超越了法律底线,违反了法律,也是不值得提倡的,检察机关能够将法理和人情相结合,充分考虑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这样处理最为恰当。”来自焦村镇某村村书记张某说道。

 

盗窃邻居被刑拘

赔偿谅解促和谐

“这个案件检察机关做了很多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从不认罪到认罪,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他也很年轻,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同意检察机关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张某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23年7月19日,在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上,听证员代表说道。

经查,2023年7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邻居王某家门口捡到一把钥匙,并将钥匙藏匿起来。7月2日,张某欲实施盗窃,遂将王某家的电闸断开确定家里无人后,使用捡来的钥匙进入王某家中。张某在卧室搜寻财物时,听到王某返回上楼的声音,躲进其卧室的衣柜中,后被王某发现。7月5日,王某的丈夫报案,案发后张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7月6日张某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会上,承办检察官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受理该案件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发生变化、以及促成双方矛盾化解的过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一开始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在提审时就其供述的矛盾点重点讯问,并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张某最终自愿认罪,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其犯罪的全过程,十分后悔自己进入邻居家实施盗窃的行为,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精神赔偿。后张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后,王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批准逮捕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张晓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