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日
李某收到一条陌生短信
内容为
“帮用户作品点赞,每单2-5元”
动动手就有钱赚
李某未加考虑
便添加了对方微信号
后来对方又发给李某网址链接
让其下载一款APP注册登录
可自由选择做单金额且稳赚不赔
本金和佣金会返还到李某的APP账户
一单、两单……
尝到甜头后李某打消了疑虑
鉴于投入本金越多赚取佣金越多
后李某陆续向对方
提供的银行账号转入本金1.2万元
当李某询问对方
什么时间返还本金和佣金时
对方让其继续充值1.7万元
才能全部返还
此时李某才意识到被骗并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对李某实施电信诈骗的徐某系境外电信诈骗集团成员其利用APP实施电信诈骗已经查明受害人24人受害人称被骗金额221万元徐某非法获利8万元公诉机关以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法院审理认为
徐某伙同他人
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
在卷证据仅有被害人
在公安机关报案的复印材料
同案犯也均未到案
同案犯及徐某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
但徐某一年内
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
累计时间30日以上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二)》第三条
“有证据证实行为人
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
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
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
累计时间30日以上
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徐某的诈骗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鉴于徐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魏峰 鹿邑县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来源:鹿邑县法院、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