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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四十一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四十一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14 浏览:360 次

灵宝市法院

好戏“廉”台 这场家风节目很有“料”

810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号多功能厅内,欢乐的笑声和热烈的掌声不断传出,由灵宝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办,灵宝市人民法院承办的“传承优秀文化,涵养清廉家风”主题活动正在这里精彩上演。

本次活动在歌曲《中华好家风》中拉开序幕。整场活动通过诵、讲、演、唱、跳等大家喜闻乐见的舞台形式,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让新时代文明家风更加厚植人心。 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情景剧《送礼》通过生动的演绎,引导大家要时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强化廉洁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抓人眼球的视觉盛宴告一段落,汇演进入了声情并茂的讲述家风小故事环节。3对干警家庭代表根据各自的家风故事做了精彩分享,他们用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践行良好家风。最后,铿锵有力的《家风颂》诵读将整场活动推向高潮,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热烈掌声。

 

渑池县法院

违反规则酿事故 真情调解化干戈

驾车过路口不按规则,闯红灯导致两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纠纷案。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洪召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最终促成调解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21221日,贾某驾驶豫MK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工业大道自行向东行驶至呼北241国道路口时,与马某驾驶的豫CQXXXX号沿241国道自北向南过路口闯红灯通过时相撞,造成两车车辆受损、原告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为贾某无责任,马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贾某将马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洪召接收案件后,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两被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初步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并不大,都有调解结案的倾向,承办法官王洪召看到了案件存在成功调解的可能性。于是,他多次与各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传达各方看法,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在承办法官王洪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贾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9900元;本次人伤调解一次性处理完毕,过后双方互不追究。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得到圆满解决。

 

湖滨区法院

公正高效护权益 群众感谢送锦旗

810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何某,给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心系黎民担道义”字样的锦旗,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2264日,焦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中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岭路与中心大道交叉口处向北左转时,碰撞在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步行的行人何某,致何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9天,焦某垫付医疗费2194元。因协商赔偿未果,何某将焦某及其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经鉴定,何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焦某分别赔付何某131279.34元和11942.88元,案件受理费由焦某负担,及时维护了何某的合法权益。何某对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判决结果感到非常满意,执意送锦旗以表谢意。

 

卢氏县法院

一案结三案解 能动司法减诉累

近日,卢氏县五里川法庭通过网上庭审,成功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后履行案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抓实“公正与效率”,不局限于案件本身,巧妙化解关联案件纠纷,办结一案、化解三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原告陈甲诉被告陈乙、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陈甲负主要责任,陈乙负次要责任,经开庭调解未果后,于2023712日已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后,办案法官在释法答疑和督促判决履行的过程中了解到,陈乙表示其车辆维修损失1825元需另案起诉陈甲,保险公司对于案件判决的赔偿结果不满意准备上诉。法官秉持“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仔细倾听各方想法,释法明理可以通过判后履行协议方式,避免陈乙另诉与保险公司上诉引起的不必要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经过办案法官将近10天的反复电话沟通,三方最终在2023728日签订判后履行协议,通过能动司法,既化解了保险公司上诉,又避免了陈甲申请执行和陈乙另诉,压缩“案件比”,提高判决自行履行率,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灵宝市检察院

千里之外阅卷 保障律师办案

近日,许律师来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上周他前往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取证,其刻录的卷宗光盘在返回灵宝市后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如果再次折返前去取证,将会耽误其代理案件的进度。

该院案管办人员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后,决定采取异地阅卷的方式为其解决这一问题,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通过电话的方式与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并通过业务应用系统的异地阅卷功能成功为许律师提供了阅卷服务。为其免去了来回上千公里的路程,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事情办完后,许律师对该院的服务表示十分感谢。

 

来源:灵宝法院 仰韶法魂 湖滨天平 卢氏法院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