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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四十六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四十六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26 浏览:380 次

三门峡市检察院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共建活动

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与观音堂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召开共建工作会议,并于会后组织共建双方志愿者前往观音堂镇、韩岩村集中开展“文明风尚宣传”和“清洁家园”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会上,观音堂镇纪委书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人张丽丽详细介绍了观音堂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上半年的共建活动情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廷文介绍了新时代文明实践共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上半年的共建活动成效进行了肯定,就下一步的共建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双方还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和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讨论。

会议结束后,共建双方组织志愿者深入观音堂镇街道、韩岩村居民社区、韩岩村村委会开展“文明风尚宣传”和“清洁家园”活动。志愿者们通过向群众发放《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手册》、文明行为宣传海报和“共建美好家园”宣传水杯,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养文明习惯,共育良好乡风民风。志愿者们还深入居民社区、村委会开展“清洁家园”活动,以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中来,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灵宝市法院

强制措施显威力畏惧拘留忙履行

“赔偿款已全额转给对方,请你们核实一下......”8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结一起因身体权、健康权引发的纠纷案件。

郭某成与郭某枝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经灵宝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郭某枝因其他事情与郭某成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郭某成以侵犯其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将郭某枝诉至灵宝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某枝赔偿郭某成各项损失1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4元。调解书生效后,郭某枝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郭某枝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郭某枝签收后无任何反应。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但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

8月21日,得知被执行人郭某枝在家,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郭某枝居住地将其传唤至法院。本着善意执行的初衷,执行干警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郭某枝仍以各种理由推托履行,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郭某枝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灵宝市司法局


一场特别的解矫宣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之规定,……对你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随着尹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庄严宣告,一场发生在灵宝市尹庄镇某村薛某家里的特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活动正式结束。薛某是什么身份,能“特殊”到让司法所上门服务,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这么严肃的活动从司法所办公场所转移到她家来举办?

尹庄镇地处灵宝市城郊结合部,三面环城,地理位置特殊,有城有乡有村,《社区矫正法》规定适宜社区矫正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在尹庄司法所监管工作中都有涉及,尹庄司法所日常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平时保持在30多人,多时40余人,且人员成份复杂,有农有商有工、有残疾人、有生活不能自理者、有精神障碍者;年龄跨度大,小到未成年,大到70岁;罪刑类别多样,轻到醉驾,重到过失杀人;日常监管等级、要求、矫正方案因人而异,监管的复杂程度与难度非常之大。

薛某来司法所报到时,是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因病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对其实施社区矫正,不能像正常社区矫正对象一样通知其到司法所参加各项活动。从薛某入矫的第一天起,尹庄司法所根据她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为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运用“严管+关爱”的矫正模式,促使她从“我被管”到“我服管”的思想转变,彰显矫正人性化,提升矫正实效。矫正期满前,经严格考核,薛某符合解除社区矫正条件。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的前一天,根据薛某身体情况,尹庄司法所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地点由司法所改为在薛某家里举行。尹庄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这场特殊的解矫宣告仪式做了充足的准备,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薛某解矫宣告时间,通知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干部按时参加,每一个细节都确保万无一失。

8月23日一大早,尹庄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单位出发,与薛某的矫正小组成员一起到其家中,举办了这场在外人看来有些“特殊”,其实是充满着特别关爱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活动。

卢氏县司法局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普法志愿活动

“感谢县司法局来我们社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志愿活动,为居民们搭建了学法平台,及时解决社区居民法律问题的同时,提高了居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城关镇河洛嘉园社区党支部书记裴占民由衷地说道。


8月25日,卢氏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及城关、东明、文峪、沙河、横涧、范里、杜关等7个司法所12名干警和社区村(居)法律顾问组成普法宣讲团,深入城关镇河洛嘉园社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系列普法志愿活动,把贴心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在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县司法局普法宣讲团开展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治宣传报告会。活动伊始,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朝阳作了动员讲话。随后,村(居)法律顾问、河南莘正律师事务所高鹏宇律师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邻里纠纷、高空抛物、婚姻家庭、饲养宠物、物业管理等法律知识。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云颖对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和中心职能进行了介绍,对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流程、方式等作了详细说明,就群众关心的劳动争议、农民工欠薪治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县公证处公证员杨家斌就公证业务的申请范围和流程进行了介绍。


宣讲结束后,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从法律援助、公证业务申请,及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继承、邻里关系等居民普遍关心的法律内容进行了解答并与群众进行现场互动。通过面对面的法治宣讲与服务,普及了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实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把法治理念、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送进群众心里。


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县司法局指导组一行听取了社区支部书记关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情况汇报,并详细查阅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法治阵地建设、居委会职能用房等,以此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社区群众,全面推动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步伐。

来源:正义三门峡、灵宝法院、灵宝司法局、卢氏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