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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五十一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五十一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13 浏览:285 次

灵宝市法院


“上门女婿”工伤身亡获赔218万引纠纷法官四次调解再续三代亲情

“上门女婿”意外身亡,留下妻女撒手人寰,本应更加互相支持的公媳,却因百万死亡赔偿金对薄公堂。生父说含辛茹苦养育,妻子说孙女你们见过几次......218万元赔偿究竟如何分割?


李某,满族,河北省承德市某自治县人,2005年5月,与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张女士结为夫妻,并随张女士来到豫灵镇生活,风俗上讲属于“入赘”。俩人婚后育有二女,生活美满幸福。2020年,李某外出在煤矿上务工时突发事故,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矿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及抚恤金共200余万元,均由张女士一人保管。


因对赔偿款分割有异议,远在一千三百公里之外的死者父母将儿媳张某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此案主要涉及家庭伦理,包含婚姻、亲子等情感因素,就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双方均满意的情况下充分维系三代人之间跨越千里的亲情,因此多次辗转连线李某父母进行调解。


本案的争议点是分割赔款,那首先要确定属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抚慰金不是遗产,并非“赔命钱”,而是在生活上、精神上补助和抚慰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且具有人身专属性。在分割中不能适用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分割时要看孩子由谁来抚养,与谁共同生活,要看双方经济生活来源及未来的养老情况等等。


第一次调解,由于语言不通,法官就放慢语速,耐心向其父母解释法律规定,分析赔偿金的分配原则,让他们了解到自己相关诉求的法律依据,两位老人也表示赞同。第二次调解,经充分调查,了解到李某婚后很少和妻儿回河北老家,法官便向两位老人展示了儿子李某生前与儿媳张某、两个女儿以及岳父母一起生活的视听影像。看到儿子婚姻美满,家庭和谐,二老不禁泪流满面,也对多年来儿媳和其岳父母对孩子成长的付出表示感谢。


于是,法官“趁热打铁”又进行第三次、第四次调解,就赔偿金分配问题向双方释法明理。为了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以及老年人老有所养,法院酌情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抚慰金进行分割,李某父母最终获得60万余元的赔偿款。


四次调解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再次沟通。即使路遥千里,他们三代人之间也有着割不断血脉亲情,希望大家都能够彼此珍惜、相互体谅、消除隔阂,过好各自今后的生活,以此告慰逝者。至此,这起案件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渑池县法院


共有财产分割引纠纷法官倾情调解续亲情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修复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某儿子杨甲系高某丈夫,扬乙、杨丙父亲。2013年杨甲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高某、杨甲、杨乙与赔偿义务方达成协议,赔偿义务方支付36万元赔偿款。赔偿款一直由高某、杨甲、杨乙占有,现双方因赔偿款分割问题争论不休,无奈双方对簿公堂。


因杨某已年逾八旬,且杨某也是因今后赡养问题才起诉的被告。为此,为更好地化解纠纷,再续亲戚,承办法官主动邀请村干部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平复双方的心情,闸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法律关系、分配原则等问题,同时对双方进行情感上的疏导。告诫双方不应为赔偿金的分割问题而阻断亲情,并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确,详细计算了原告杨某的赔偿金额,可三被告不仅不认可这个赔偿金额,还与原告杨某的代理人进行激烈的言语争吵。但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调解,持续从法律与情感的角度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做着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亲情感召下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杨乙、杨丙赔付原告杨某4万元。



湖滨区司法局

普法阳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9月11日,湖滨区司法局涧河司法所来到三门峡市外国语小学,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为学生们上了一堂以《法治教育进校园 护航青少年成长》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


活动中,涧河司法所所长王晓莉与河南建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旭华围绕校园欺凌的定义、形式、应负的法律责任、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宣教,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诫警示学校师生如何识别、防范、化解校园欺凌,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并呼吁每一位学生从我做起,坚决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活动现场还为全校师生发放《全民反电诈》宣传单册和《普法三字经》、《防性侵手册》、防范校园欺凌宣传彩页等资料3000多份。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深了在校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提高了学生们的防范意识,引导学生们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了抵制和预防校园欺凌的能力,为建设平安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源:灵宝法院、仰韶法魂、湖滨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