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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五十八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五十八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17 浏览:214 次

灵宝市法院

执行小案圆满办 “双源治理”大作为

“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把欠款要回来了......”10月9日,灵宝市故县镇村民杨某眉开眼笑,喜悦地向同村邻居分享道。“我之前自己有过要账的经历,真的是难啊,没想到法庭执行竟然这么快!”


杨某合法权益的保障,得益于灵宝市人民法院能动靠前,诉源与执源一体推进。两天前,杨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偿还其欠款4960元。故县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但张某始终以自己没有经济收入为由百般推辞。执行干警一边依法冻结张某名下银行卡,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劵、保险、不动产等财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冻结银行卡的第二天,事情发生了回转。因不知情,被执行人张某的朋友向其被冻结的银行卡内转了一笔账,张某也才突然发现其银行卡可以转账过来,但不能转出,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求解冻”自己的银行卡。借此机会,执行干警再次对张某释法明理,劝解其不要因为不还款而耽误了自己其他重要的事情,得不偿失。最终,被执行人张某自愿履行了4960元的欠款,法庭也及时解除了对张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至此,该案在立案两天后顺利执结。



事故发生时已达退休年龄,能否获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常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赔偿损失时,主张误工费是否获支持呢?


今年1月,乔某驾驶的豫MD****小型轿车沿老310国道灵宝市某镇境内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镇加气站前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王某(70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乔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豫MD****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期间内。


王某与乔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7821.96元。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其同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已超过退休年龄,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支持。王某陈述,其系某村村民,事故发生时承包耕种土地,并提交了村委会证明,种粮补贴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据。


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某受伤时虽然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王某提交的种粮补贴能够证实其从事农业生产,依靠劳动维持生计,保险公司单纯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未能提交王某丧失劳动力的证据,故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260.11 元。


湖滨区法院

和法官一起上这堂少年必修课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10月9日下午,嘹亮的《义勇军进行曲》在三门峡市第一小学五(5)班响起,湖滨区法院后川人民法庭的干警们在这里开展“送法进课堂”活动,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活动中,湖滨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后川人民法庭负责人崔云飞和法官助理张涛通过带来的国徽、精心准备的PPT等,带领同学们认识国旗、国徽、国歌,给他们讲授《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国旗、国歌、国徽背后的故事,引导同学们尊重国旗,认识国徽,唱好国歌,提升尊重和维护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厚植爱国情怀。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依规使用国旗、国徽、国歌。”讲课的同时,崔云飞和张涛还通过让同学们亲手触摸,近距离感知国徽, 使同学们深深了解了国旗、国徽、国歌所代表的含义。面对国旗,孩子们献上自己崇高的敬意,一个个标准的队礼,寄托了他们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灵宝市公安局

找寻失物 为民解忧

近日,一旅客从灵宝西高铁站下车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后,发现手机丢失,因为存有重要资料,失主非常着急,万般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的心态,拨打了灵西高铁站派出所的电话。


接到群众的求助,派出所民警孟凡涛迅速确认其乘车路线、上车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逐一排查该时间段在落客平台的车辆,很快便锁定到相关车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司机。司机经过一番查找,在副驾驶的座椅一侧将手机找到,并积极配合将手机交至派出所保管。


该旅客拿到失而复得的电话,激动地执意向派出所赠送锦旗,感谢民警的热心帮助。


来源:灵宝法院、湖滨天平、平安灵宝)